自身沒遇過類似問題,但是看到同事一個女孩子為此事煩惱。很是不捨!自做主的替她向板上各位朋友求教。她的狀況:4/24在仲介那裡下了斡旋金,仲介明天05/01要買賣雙方見面談一談(並沒有說要成交或簽約),此時是下斡旋後的第六天。可是突然種種因素無法購買房子,已經告知仲介想取消交易。但是仲介卻說這樣算是違約,不能退斡旋金。明明未成交,卻說違約?她該怎麼做來保障自身權益?請板上各位給予指導。謝謝!
以書面告知仲介公司 放棄購買標的 即可除非是像二樓所說 仲介已通知賣方同意出售不然 在同意出售前撤回意願書 是不構成違約的自然就沒有罰則的問題我的做法是這樣 以簡訊通知 所屬經紀人及該店店長手機有所謂的收到簡訊 自動回覆功能(我忘了正確名稱 如我發簡訊給甲 甲端收到簡訊後 會有一通已傳達的訊息 回到我手機)簡訊請保留 會有時間及日期 可用來舉證另以 簡式書面親自送達仲介店頭上面書寫本人之大略基本資料 並言明放棄構買給您參考
不知道妳同事的出價跟屋主的底價差距是否很大?如果總價有差距, 請妳同事打定主意不能加價, 到時斡旋時間到斡旋單隨即失效如果屋主願意以斡旋價格出售, 就像2F大大說的, 斡旋金已簽收, 轉訂金, 就比較麻煩了只能3方好好談談, 買, 賣, 仲 3方 能否商談出大家都不滿意, 但能接受的違約金額不知道斡旋期間多久? 斡旋期間越長, 變數就越多希望妳同事能完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