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租屋處的水電修理責任問題~~

今天和朋友聊天,友人告知她目前租的房子冷氣壞掉,房東說若要
使用她必須自己找人來修理。

聽到時候一整個傻眼,因為冷氣是她搬進去前就壞掉的。請我朋友
自己找人來修理是要她付錢幫房東修冷氣嗎...?


朋友又提到之前水管堵塞時房東也是要她自行找水電工修理,當初帶
看房的仲介也說這部分是房客需要負責,結果她修水管就花了1000元。

我租屋快十年,套房跟整層公寓都住過,還沒有房東要我負責這些費用,
(設施部分我自行處理的通常只有電燈泡...壞了自己花錢換)
都是房東找工人或自行來修繕,因此覺得很訝異。

而冷氣部分類似的狀況我遇過一次是原本有附的冷氣,但我自己裝了一
台變頻冷氣,都沒用到房東的冷氣,搬出前房東的冷氣無法運轉,但是
房東也沒有要我賠償(因為她裝的也是很舊的冷氣了)。

請問水管壞掉(水流不下去)是房客自己要負責的部份嗎?

還有原本就壞掉的冷氣要房客自己找人修才能用是不是太誇張了.....(朋友是第一次租屋,
當初搬入時可能沒想到夏天要使用時房東竟然不修。)

她住的是三房兩廳的小公寓,謝謝。
可以請朋友翻翻當初租屋時所簽的合約
"聽說"如果合約是一般的合約,裡面會有一條

第十條  修繕及改裝
房屋損壞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承租人□出租人負責修繕。
房屋有改裝設施之必要,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得依相關法令自行裝設。
前項情形承租人返還房屋時,□應負責回復原狀□       。

看看這一條,應該是誰要負責就負責

以上

> Aquarius_lee大大~

我翻了手邊的合約書(目前自己也是租屋),我跟她用的應該是同一種契約書,封面是紅色(或粉紅色的)
第十條不太一樣...

在第十一條有寫
除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因乙方(房客)過失導致房子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房屋因自然之損壞而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房東)負責修理。

水管用了一兩年多少都會出現堵塞不通的現象,這到底是房客過失還是自然損壞呢?


如果有現任房東或房客歡迎分享自己的狀況及經驗,謝謝~~


(我自己租屋簽約前其實都會跟房東確認水電若有問題是由哪方修理,以及可否安裝冷氣的問題,
所以也沒出現過爭議就是了....畢竟長年住外面會比較小心)
Fight Club wrote:
水管用了一兩年多少都會出現堵塞不通的現象,這到底是房客過失還是自然損壞呢?

正常應該是房客的問題
普通人家的水管住了好多年也沒阻塞
為何你住1~2年就阻塞

至於冷氣的問題~~
在租屋前須驗收屋內附設的電器設備
有問題就需要在出租保固維修期間反應
如果沒有就會是同設備是正常的
當租約到期需將其復原
除非是套房,由房東提供一堆家俱電器,才是由房東修吧!?

一般租空屋的住家,應該是自己修,
若之前有前房客"遺留"下來的冷氣機,也應該修好就是你的。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先不管是什麼房什麼約..
我只問你..租約的內容內..有包含那台冷氣嗎?
因為你自己也說了..你朋友在租之前那台冷氣就是壞的
表示你朋友應該是知情..而且看屋時冷氣就不能吹了
那除非房東有表明冷氣是他要負責修好..
或是你朋友在承租前冷氣本身是好的


不然你朋友明明租之前就壞的東西..加上你朋友知情的情況下
房東沒有責任要修好他..


flycode wrote:
若之前有前房客"遺留"下來的冷氣機,也應該修好就是你的。...(恕刪)


這一點解釋一下..
除非房東同意
不然就算修好了..也不可能直接變成房客的
一碼歸一碼..
冷氣的維修和冷氣的歸屬要分開來看
而不是誰維修就是誰的
今天找到的資料:

房屋之修繕由何人負責:

依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訂定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換言之,原則上就租出去的房屋有毀損時,例如屋頂漏水或水管不通等等,房東有義務予以修復,以利房客的使用,但當事人雙方亦得約定,由房客(即承租人)來負責修繕義務,甚至亦可約定何種房屋之毀損由房東負責修繕,何種毀損由房客負責修繕,只要訂約時明確約定,則房屋有毀損時不虞無人修理,房東不怕房屋未受良好保持,房客也住的安心愉快。

這看起來比較像是房東要處理...如果他們之前是先沒講好的話。(水管部份)

友人的租約快到了,目前是建議她搬家..

Fight Club wrote:
今天和朋友聊天,友...(恕刪)

借題尋問一下
承租尚未入住
簽約時發現馬桶沒水
管理員好心將馬桶下水開關打開
事後發現馬桶漏水
管理員告之外地房東
房東讓管理員處理維修
維修費我先墊
有爭取扣次月房租
但是
1、沒有修理完善
2、水費單來了,比修理費貴2倍
(因為事情發生前後都是空屋狀態)
這樣,理論上是我自行吸收嗎?
我只是想瞭解租屋責任歸屬,
在此先謝謝熱心回覆的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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