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一個老舊社區
目前在公共區域內有些走道和地下室停車場 因為年限和地震有所坍塌
故在八月初時 主委邀集社區住戶推薦優良施工廠商 未果
在八月二十三日召開會議 因社區委員不足開會人數流會 金額:52000元
但我(本人為委員之一)已和主委告知 在廠商沒有經過比價和施工細目相關資料是不可能會有人同意的
請趕快補齊資料再行討論
在八月三十日相同修繕議題在召開一次會議 金額:52000元
廠商報價資料依舊不變,一樣不清不楚
連同其他委員和住戶也是要求主委趕快要廠商完成報價,比價,和施工細目相關資料提供
在九月一日 廠商過來施工 金額:75000元
主委突然使出大絕招 逕行發包工程 宣稱"緊急"來規避監督
最重要的是此一坍塌維修工程 被明顯切割施工 以達到"社區規約內賦予主委十萬元的緊急運用的權利"
地下室和公共區域走道的坍塌少說有兩年以上
之前住戶要求維修 主委說沒經費
現在主委要維修 以動用緊急款項規避委員會的監督
個人認為太扯了
這樣的做法合乎流程嗎??
合法嗎??
請大大們給我建議 要如何制止
萬分感謝
結果 處理的方式 卻是要別人 趕緊把廠商資料補齊 再行討論??
總幹事 無能 身為委員的 可以提議 廢除總幹事~
前提是 每一位委員 要能分擔各項事務~~ 不是只會出一張嘴!!
雖然主委在鑽法律漏洞
但是 委員以及住戶的冷漠 還有只想出一張嘴的心態
才是造成這種狀況的主因!!
扯後腿 指的就是 這個坍塌的問題 已經拖很久了 姑且不論 爲何會拖到2年
至少現在主委要出來處理!! 但是 當有人出來處理 要修復了 卻有人 用各種原因 去阻止 這就是扯後腿!
版主你的問題 只有如何阻止 你卻沒有辦法可以替代!!!
主委 若是跟你回應 "好 都不要處理了 以後有事 你負責" 看你如何回應!!!
"主委對外是社區的代表人
但對社區內部的任何事項 不代表什麼事都是可以主委一人做主就可以
那這樣委員會不是如同虛設
不是這樣的嗎??"
沒錯 你們的管委會 講難聽 就是如同虛設 嚴格說來 不是社區管理委員會 而是審查委員會
爲何如此說?
因為 沒有建設嘛!!! 只有主委可以找廠商嗎?? 那其他人呢??? 其他委員呢?? 爲何不去找??
還是只想等別人找好 再來投票表決就好!!!
--------------------------------------------------------
如果你想解決這個問題~
請你自己先找其他2~3家廠商進來估價
在此同時 大家都是鄰居 打個電話 給你那擔任主委的鄰居 跟他說 你有請其他廠商進來估價了
先不要施工 如果逕自施工 將發存證信函 依法辦理
另外 看看你們是不是有住戶規約~ 如果有 看看裡面有沒有針對廠商施工需有三家比價的條文
如果沒有 那就沒輒!!!
只能用道德勸說的方式 跟主委談!!!
如果有 才能發存證信函!!
既然都等了兩年了 再等一兩個月 也不會 影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