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北縣新店「希望之河」社區規定,地下停車場的汽車停車格不能停機車,違者要罰款,住戶因不服停機車被罰提告,台北地院以住戶使用自己停車格、未超出停車格,也沒違反其他住戶權益,判決住戶勝訴,並認定該社區停車格只能停汽車的管理辦法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