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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有不一樣的人來住<-----這應該是傳說中的"一日"民宿


可否找社區管委會處理看看...
這是某位大大的回覆...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之(此類噪音通稱近鄰噪音)。故有關 台端於信中所提及之樓上鄰居製造噪音問題,應屬上述不易量測之近鄰噪音,此類噪音問題目前均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規定處理,除藉由警察進行道德勸說外,您可要求警察依前述法規進行裁量,以及索取警察所開立之罰單或勸導單影本,作為日後訴訟之佐證。

內政部警政署亦針對前述近鄰噪音處理方式,於91年8月29日以警署行字第0910152132號函知各縣市警察局在案(隨文檢附警政署公文供參),警察機關對前述案件可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本法第72條第3款所稱之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查處新臺幣6千元以下罰鍰,且該等行為,警察可不用進行噪音量測,即可依法告發。

此外,依據民法第793條規定:「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爰針對住家周遭如果有發生近鄰噪音問題,可行使前揭規定之禁止請求權,向法院請求以判決除去其妨害,甚至強制執行之。另對實際影響干擾他人之安寧而致他人之人格利益受損者,並得依民法第1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法院亦有相關判決可供參考。

所謂"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 "係針對噪音發生源之特性進行分類 故並沒有分時段,也就是只要屬於"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 "的都通稱為近鄰噪音,皆是由警察機關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由管委會處理。

也就是說這種人不能姑息...
這是我家樓上裝潢1年多.到現在還在給我修修改改的.且他還說...都忍一年了.再忍一下吧!!
不要臉到極點的人就是要直接報警處理.不然你就會跟我一樣..1年多來不定時的會被吵醒...
換來的還是...這是你應該的!!應該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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