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買了一間一樓的國宅,房子大門面向社區,後門面向大馬路,於是我去申請變更店鋪,市府建管處來平

估後覺得我的住宅條件可變更G3店鋪,就這樣很順利的變更過了.

當我打算整修的時後.

問題來了,後門的位子大概有1.5米長,60公分寛,高60公分的公設小花園擋住,有去支會管委會,可是

管委會不給我動那些公設,如果公設不打掉,跟本沒辦法做出入口,

請問各位懂國宅條例的達人,像我這樣的情形我該怎麼處理.

如果沒有協條的空間,硬拆掉公設會出現什麼問題,

備註:

我國宅當初是國防部拿出來標售的,並不是依一般有購買條件,身份購買的.

要拆的公設地方,也沒有所謂安全上問題.

請懂的達人教教小弟該怎麼做,,,小弟感激不盡3QQQQQQQ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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