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買了一間一樓的國宅,房子大門面向社區,後門面向大馬路,於是我去申請變更店鋪,市府建管處來平
估後覺得我的住宅條件可變更G3店鋪,就這樣很順利的變更過了.
當我打算整修的時後.
問題來了,後門的位子大概有1.5米長,60公分寛,高60公分的公設小花園擋住,有去支會管委會,可是
管委會不給我動那些公設,如果公設不打掉,跟本沒辦法做出入口,
請問各位懂國宅條例的達人,像我這樣的情形我該怎麼處理.
如果沒有協條的空間,硬拆掉公設會出現什麼問題,
備註:
我國宅當初是國防部拿出來標售的,並不是依一般有購買條件,身份購買的.
要拆的公設地方,也沒有所謂安全上問題.
請懂的達人教教小弟該怎麼做,,,小弟感激不盡3QQQQQQQQ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