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01的各位大大因接下來準備要開第一次的管委會了而我買的大樓還在銷售期間可否要求建商額外負擔公共用電呢?若是,那額外負擔的比例大約是多少?可以告訴我你們之前首次開管委會的例子嗎?地點:高雄市大樓共76戶入住不到20戶上期公共用電大約1000元!煩請告知,謝謝!
第一次區權會有很多問題和需要注意的事 我想最關鍵的在於屋主是否先互相認識並討論社區重要議題 另外社區規約的部分 例如區權會的出席比例與決定比例 需要修改 是否同意日租或是特種行業在社區營業等如果建商戶已有電表 當然算是由建商負擔 但這時建商因為銷售等因素容易濫用公設與照明的狀況 如果有這種狀況管委會還可以要求建商幫其他已交屋的住戶再多攤點公共電費(我們社區有這個例子) 交屋後依使用月數 每兩個月返還200或300元給已交屋之住戶
bobby49 wrote:T.M.大大請問~~這樣子你們的建商就沒有額外付擔電費囉~~這樣對一般住戶有些不公平呢~~ 我們建商已經完銷(交屋前),當我們成立管委會時,都是一般戶,管委會成立後也請建商將他的廣告撤除,所以也沒要求建商再出電費。不過我朋友的社區是有要求建商出電費,他們是用建商商標耗電太多跟打廣告的名義來收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