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監視器被告案件,有電台請律師說明,律師說只要是公共空間且無特定對象,則不侵犯隱私。你的後院裝置在自家空間,照的方向屬公共空間且無特定之人,應該是OK啦,如果照到他人空間內就有爭議(特定空間特定之人--如窗戶.陽台內)--使用有遮蔽功能攝影機或DVR才可。電台說該案件還是有爭議之處,有報紙說被告會上訴!(如果確定,等同大樓內都不可裝置)公寓樓梯是公共使用,只有持份,有持份的都可使用,不是該樓層可使用該樓而已,因此會經過的是有持份的不特定之人或允許之人....其實還有爭議啦!(不要對人家門口就對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