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大大,因為目前居住的房子為一棟40年以上的40坪透天,2-4樓為古早時期的違建,前一陣子申請政府的修繕貸款來修理頂樓的漏水及地板腐化,因為公文下來了所以去銀行申請貸款,銀行來看過後說我們不符合資格,說因為樓頂為違建修繕貸款不能用於此修繕,想請問板上有了解的大大。1.那我是否已經沒辦法再用那個貸款了(是不是沒辦法拿回來換一間銀行申請?)2.我2-4樓屬於違建可是已經很久遠了,那是不是沒有銀行能夠在申請勒??3.屋頂在樓上,銀行這樣判別我是否能去申訴或是力爭?因為房子是家人的(還有貸款,所以家人不希望再增貸........等很多原因)所以申請政府修繕貸款(自己償還)麻煩板上各位大大能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