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修正草案已經內部部已通過了,再送立法院通過;違章建築要小心了。
擅自建造面積在750平方公尺以下者,將處新台幣4萬到20萬元以下罰鍰,超過750平方公尺者,將加計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
未來違章建築查報和拆除將可委外進行。而且可以連罰,目的罰到屋主自己拆掉。
而且修法中重要的一點是,拆除的責任是屋主。
所以想買含有違章或準備違章建築的,小心口袋大失血
一旦通過,台北、台中、高雄幾個都會區一定首當其衝
es_mato wrote:
就算不到一坪,如果被罰也是 四萬 起跳
那怕你加蓋個廁所,如果檢舉
一次四萬,四萬這樣罰;看你能撐多久...(恕刪)
所以公務員還是坐在辦公室等檢舉??
那檢舉人又可以荷包滿滿賺獎金了.....檢舉達人和政府分獎金,
比較不入流的人就威脅違章者.....我要檢舉你,自己看著辦.....
又演變成,同樣是違建....只辦被檢舉的....沒人檢舉的.....不干公務員我的事......
我要說的是,既然要執法,公務人員就要動起來.....實地勘察,一家都不放過,才能說服民眾......
p.s.看起來要違章還是越大越有利基喔.....最好是226坪,1坪真的不划算.......
另外有關係的政商,大概一堆人搶著要承包這項<查報+拆除>的工程.....賺到「富可敵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