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住戶,可以當管理委員嗎?

人是住在別的地方 ,

卻是我家的管理委員 ,

這是成立的嗎 ?

我是不知道過程是怎樣 ?





不是住戶又要如何能當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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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子在那大樓~
就像租客住那,繳管理費,卻沒有權利參與有關管委會,無權投票~
可以~(若版主的規約無訂定的話,所以請先確認您的規約吧~)

很多大大都沒看到第29條的內容...
公寓大廈之住戶非該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者,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規約另有規定外,得被選任、推選為管理委員、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因此,若規約無規定,而屋主(所有權人)又無異議,則只要是住在這間的住戶,都可以參與.

有規定或無規定,都很難平衡,因為若限定為區權人時,就算所有權人是自己父母或家人,則兒女或家人或夫妻都不可以參與.

參考看看吧.
blue8322201 wrote:
......因為若限定為區權人時,就算所有權人是自己父母或家人,則兒女或家人或夫妻都不可以參與.....

有區分所有權人授權委託書就可以.....而區分所有權人是家人時,授權委託更是沒問題,通常都是拿印章來蓋一蓋,家人總不會去告偽造文書吧?
我自己也不是住戶 但也是做主委
因為我是區分所有權人(屋主)阿
有當然的資格做主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

但有經驗的社區 會在規約規範要求主委/財委/監委
是區分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等比較嚴格的條款
而非區分所有權人任意授權的"某個人"就可以做

我本身碰過有些不相干的人爭取要去做主委的工作
拿著某屋主的授權(非親屬/僅朋友關係)來開區權會
說穿了就是要操縱或包攬社區物業管理與保全的生意
這類的外人來做管理委員甚至管委會重要幹部
就很容易讓社區管理發生問題
~WISH~ wrote:
第29條是說,租客可...(恕刪)

我住過的社區,規約都有加訂主委、副主委、財委都必須是區分所有權人才可以,
這樣比較沒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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