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關於一些糾紛想請教,麻煩大大幫解

目前的狀況是這樣:

我們家住在二樓,然後目前我的房間外面是有裝招牌的,先前裝招牌是因為一樓的鄰居裝了沒有通知,父母親想說是,鄰居所以不計較想說算了。

但目前一樓的鄰居把地方租給對面的中醫醫院要作咖啡館!
目前是已經動工裝修了,因此我們家考慮到往後他們有可能,會動到目前的招牌. 但此位新鄰居一來就跟我們這棟公寓的鄰居吵架!

(這段是另一個問題,所以暫不敘述太多)

此新鄰居的態度非常不好,因此父母親決定之後招牌給他們安裝!
我父母親已告知原房東之後安裝如果涉及到我方地區將訴諸法律。

目前想請教版上的大家:

1. 原本的招牌只從一樓安裝到我家,假設目前我家有想要拆除應該
循什麼途徑?

2. 因為目前已經告知原屋主請承租如果招牌請勿安裝到我們家的範圍,
想請問這樣是否足夠?亦或者是連承租商家要告知?此外應該要用什麼
法律來進行本身權利的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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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樓管理條例第8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
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
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
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
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
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
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
,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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