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桶裝瓦斯的定型化契約...其中對容器保證金....有點不解
以下為範本第5條....
簽訂本契約前,消費者已持有容器者,推定消費者已付訖容器保證金,其金額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但不得低於新台幣三百元,如有其他證明文件者,則從其依據。簽定本契約時,若消費者未持有容器,瓦斯業者得向消費者收取容器保證金,但其金額不得超過簽約時新容器之售價。(範本第5條)
從網路下載的條文如下
第五條(容器保證金)
□簽訂本契約前,甲方已持有容器者,推定甲方已付訖 公斤裝容器 支,新台幣 千 百 拾 元整之保證金(容器每支不得低於三百元,但如有其他證明文件者應從其依據)。
□簽定本契約時,茲乙方收訖甲方支付 公斤裝容器 支,共計新台幣 千 百 拾 元整之保證金,但其金額不得超過簽約時新容器之售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也就是說實際簽定型化契約...是如同綠色的部份....然後用勾選的方式
現在我有3個舊瓶 20公斤*2 16公斤*1....
瓦斯行日前有說以後要簽定型化契約....然後每桶收1100...等於要押3300元
而舊桶完全沒說到金額...後來發現最後一次叫....居然是過期的桶子...
如以以上情行來看...這契約要如何寫呢?....是兩者都勾選嗎?
勾選1. 假設為20公斤*3好了........共計900元押金
勾選2. 日後要改為 20公斤*2.......共計2200元押金
然候這樣是不是代表....我總共押了3100元.....(但其金額不得超過簽約時新容器之售價)
而簽約時新容器之售價
指的是瓦斯行..進的空桶成本價嗎(據說是1800元...不知實際為何?)
還是消費者叫的瓦斯價格?(例如20公斤...890元)
這裡我猜是.....瓦斯行進的空桶成本價....不知實際為何?
希望有高手解答一下....感恩
目前發現有一坪20公斤.....下次檢驗日其104年
其於20公斤及16公斤....都過期了...送瓦斯來時都沒去注意...
這三瓶....認定價格大概多少....最慘就900嗎?
總之.....
定型化契約載明押金...我是贊同的....
對商家而言可以不怕桶子被客戶A走....
而主要的問題出在舊桶......到要如何算
以前是買斷還是押金....其實雙方都無法拿出證明
但依目前消費交易的法理來說....是推定為押金....
而現行狀況是瓦斯行要整批更換新桶子...可能一次成本就要100-200萬
所以在跟瓦斯工會的討論之下.....推出定型化契約.............
等於說舊桶押金就以300元起跳...由業者跟買家協定
換新桶的押金也是由業者跟買家協定...( 但其金額不得超過簽約時新容器之售價 )
等於是各退一步...讓瓦斯行能撐過換桶成本...
但是日後簽了定型化契約....業者就要控制好成本...因為就必須將桶子成本先準備好
不然日後又要換新桶子...可就沒有人幫忙分攤了.....
而以上其實我有還有一點疑慮....
定型化契約雖載明業者結束營業或易主時...雙方權利義務的關係......
但是如果...
業者多年後遇到要大量換瓶時.....因為又要花大量資金....如果周轉不靈
來個惡性倒閉....這押金要跟誰討.....是不是瓦斯工會應該成立基金...
遇到這種情形...消費者才有保障....
而當然最好的方式就是...訂定瓦斯鋼瓶使用年限(政府該做的事不做...漲油電價倒是蠻積極的)
假設上限是20年......然後押金應該逐年退給消費者......這才是比較保險的作法....
cranberry wrote:
而當然最好的方式就是...訂定瓦斯鋼瓶使用年限(政府該做的事不做...漲油電價倒是蠻積極的)
假設上限是20年......然後押金應該逐年退給消費者......這才是比較保險的作法....
新鋼瓶要每5年驗一次,19年的鋼瓶每年要驗一次,
鋼瓶一樣會折舊,折掉押金也算在鋼瓶折舊成本。
基本上,我覺得桶裝瓦斯的最大問題在於...
應該由分裝廠提供鋼瓶,瓦斯行仲介鋼瓶抽%收押金,再轉租給消費者,
消費者是和分裝廠簽鋼瓶押金合約,瓦斯行和分裝廠之間當然也有鋼瓶押金。
鋼瓶容器是分裝廠的財產,這樣也可以解決不同瓦斯行"洗鋼瓶"的問題。
而不是由小資本額的瓦斯行自備鋼瓶,轉租給消費者。
分裝廠才幾間而已,比較容易搞定,小瓦斯行則有一堆,也可能說倒就倒...
分裝廠是賣分裝瓦斯的,怎麼可以不提供分裝容器,卻要小瓦斯行自備容器帶走瓦斯?
因為有一個不合理的通路機制,瓦斯鋼瓶的問題就變得不合理。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