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若漏水責任方應負責處理漏水部份,鄰居受影響的區域修繕及復原。復原要復原到甚麼程度有法可循嗎?現在根本責任還未釐清是誰,只因我家2到4樓,公用壁漏水非常嚴重,抓漏師傅想請對方配合而已,對方就要我保固20年不漏水,若20年內漏水要我無條件處理,這應該太超過了吧。調解委員會根本沒用,不敢得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