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勘查結果是找不到行為人
所以申訴草草結案
到了七月份,現場環境還是一樣髒亂
這次寫信給台南市長信箱
恩...這次有公務員打給我說
這間屋主不好搞,和清潔人員吵到要打架
還說那輛車沒掛車牌
按法令要貼紙條公告七日才可以處理
結果清潔人員公告貼完走人 屋主後腳馬上撕掉
所以他撕掉 公權力就拿這種人沒辦法
還叫我去找里長出來喬
那公務員說屋主自稱這地方未徵收
要我自己去查查看地籍資料><
.....我真不懂
事情對就是對 錯就是錯
就算那是沒徵收的土地
政府就可以讓地主大剌剌在那裡製造髒亂嗎
沒行為人 都知道車子是誰的了還說現場沒看到行為人
是政府的公權力無能 比他凶就怕
還是因為屋主懂得避法規 公告貼了就撕
一句土地沒徵收就沒事
而我們公務人員也就這樣隨他而去
反正我家又不是在那邊
以下是第二次反映與偉大政府的回應
到今天8/17現場還是一樣
Dear Sir
本人在101/3/24有寫信反應過廢棄汽車佔用路口轉角
與此處環境非常髒亂,經環保局派員現場處理的結果如下
敬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101年3月24日來信反映事項,本府非常重視,經本府環境保護
局處理,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 本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1年3月27日下午18時20分前往現
場稽查。
二、 稽查當時該陳情地點外堆放石頭、盆栽、植物及一未掛車牌之
車輛,惟現場未有行為人。
三、 本案將不定時前往巡查,若查有行為人依規定辦理,本案另會
知西港區清潔隊。
以上
到今日7/5現場還是一樣髒亂與路?汽車佔用路口
不知道公權力的執行成效是如此龜速
難道要有人在此路口受傷還是環境髒亂造成疾病傳染
官員們才會覺得需要處理嗎??
請不要再以找不到行為人為藉口
公權力對於公有道路本來就有絕對執行權
請將心比心
政府的處理結果
敬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101年7月5日反映事項,本府非常重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處
理,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1.本案係依據人民陳情案件處理聯單(案號:B-12XXX )前往查察。
2.本案本局於101年7月6日上11時26分派員前往稽查,案址為西港區X
X路XX號,現場車輛置放區域應為私人道路(未徵收道路),稽查當
時現場未有行為人,該陳情地點外堆放石頭、盆栽、植物及一未掛車
牌之車輛,本案將不定時前往巡查,若查有行為人依規定辦理,本案
另會知西港區清潔隊。
3.感謝 臺端對環保事務之關心與重視,爾後若有相關環保問題或建
言,請撥打本局報案中心電話06-6572813轉222或全國公害陳情專線
0800-066666,本局人員會竭成為您服務。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科
佳里小隊(06-6570916轉215)聯繫,市府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
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局長 謹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