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三月份曾寫信給台南市環保局
現場勘查結果是找不到行為人
所以申訴草草結案
到了七月份,現場環境還是一樣髒亂
這次寫信給台南市長信箱
恩...這次有公務員打給我說
這間屋主不好搞,和清潔人員吵到要打架
還說那輛車沒掛車牌
按法令要貼紙條公告七日才可以處理
結果清潔人員公告貼完走人 屋主後腳馬上撕掉
所以他撕掉 公權力就拿這種人沒辦法
還叫我去找里長出來喬
那公務員說屋主自稱這地方未徵收
要我自己去查查看地籍資料><
.....我真不懂
事情對就是對 錯就是錯
就算那是沒徵收的土地
政府就可以讓地主大剌剌在那裡製造髒亂嗎
沒行為人 都知道車子是誰的了還說現場沒看到行為人
是政府的公權力無能 比他凶就怕
還是因為屋主懂得避法規 公告貼了就撕
一句土地沒徵收就沒事
而我們公務人員也就這樣隨他而去
反正我家又不是在那邊


以下是第二次反映與偉大政府的回應
到今天8/17現場還是一樣

Dear Sir
本人在101/3/24有寫信反應過廢棄汽車佔用路口轉角
與此處環境非常髒亂,經環保局派員現場處理的結果如下
敬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101年3月24日來信反映事項,本府非常重視,經本府環境保護
局處理,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 本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1年3月27日下午18時20分前往現
場稽查。
二、 稽查當時該陳情地點外堆放石頭、盆栽、植物及一未掛車牌之
車輛,惟現場未有行為人。
三、 本案將不定時前往巡查,若查有行為人依規定辦理,本案另會
知西港區清潔隊。
以上
到今日7/5現場還是一樣髒亂與路?汽車佔用路口
不知道公權力的執行成效是如此龜速
難道要有人在此路口受傷還是環境髒亂造成疾病傳染
官員們才會覺得需要處理嗎??
請不要再以找不到行為人為藉口
公權力對於公有道路本來就有絕對執行權
請將心比心



政府的處理結果

敬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101年7月5日反映事項,本府非常重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處
理,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1.本案係依據人民陳情案件處理聯單(案號:B-12XXX )前往查察。
2.本案本局於101年7月6日上11時26分派員前往稽查,案址為西港區X
X路XX號,現場車輛置放區域應為私人道路(未徵收道路),稽查當
時現場未有行為人,該陳情地點外堆放石頭、盆栽、植物及一未掛車
牌之車輛,本案將不定時前往巡查,若查有行為人依規定辦理,本案
另會知西港區清潔隊。
3.感謝 臺端對環保事務之關心與重視,爾後若有相關環保問題或建
言,請撥打本局報案中心電話06-6572813轉222或全國公害陳情專線
0800-066666,本局人員會竭成為您服務。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科
佳里小隊(06-6570916轉215)聯繫,市府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
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局長 謹覆
公權力是什麼??
公權力是什麼??
公權力是什麼??
文章關鍵字
板主就別太驚訝!
你是一個有正義感的人,可惜的是公權力只是淪喪為政務官或是事務官的行政"手段".
請問,有哪一位"負責人"會給你正義與基本道德? 接下來都沒有選舉活動了,更沒有人會在乎這件事了!
你只拍到事主,沒拍到"執法人"! (你懂我的話中的含意)
更何況,保母開始保護"有錢人"與"有力人士".... 你就當作是"社會型的娛樂新聞"吧!
放寬心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等哪一天,天上掉下一把火燒光光,然後上新聞頭條,就有得討論與究責了!
迎向逆風 wrote:
之前三月份曾寫信給台...(恕刪)


所以是私有地?我有點看不懂。沒有噪音,沒有臭味,光是有礙觀瞻,這樣是很難處理的。

ryanpopo wrote:
所以是私有地?我有點...(恕刪)


台灣很多既有的道路都是私人土地....政府沒錢徵收,先免土地稅
將來地主有機會繳大筆稅金時拿來抵稅時直接轉成公有地

過去也有地主直接拿去賣給有需要繳大筆稅金的人抵稅用,不過後來好像法令改了
現在沒人要買道路用地了

TB5312 wrote:
台灣很多既有的道路都...(恕刪)


了解,我記得大概7~8年前,林全當財政部長時改的。

理論上政府應該是以免除土地稅來換取使用權(雖然不合理),實際上如何就不知道了。
看照片也不是他那台汽車佔用路口而已
對面還不是有人跟她停得差不多

我覺得一定是有超級王八蛋把車停到那邊 讓地主很受不了
所以才自己拖一台不怕被砸的車和盆栽在那邊當阻礙物

黑色小老虎 wrote:
看照片也不是他那台汽...(恕刪)


我覺得不是耶。看起來旁邊的住戶不是樓主,要不就是地主了。如果是地主那很可能是和政府對征收的問題一直橋不攏,否則誰沒事在自家旁製造髒亂呢?
是不是私人土地我不知道
我想那位公務員自己也不知道
這樣回覆我只是為了要交差吧
不然也不會叫我自己去戶政查資料
不過廢棄汽車和那些髒亂
不應該直接放在路口轉彎處吧
這對右轉進巷口的人簡直是路障
夏天到了天天看到老鼠在那爬來爬去
誰看了會舒服阿
至於有沒有臭味
看髒成這樣沒味道我輸你

公權力就是 對政客財團有利就是公權力 不利就是違法

即使違背憲法原則下 還是要依法行事
迎向逆風 wrote:
是不是私人土地我不知...(恕刪)


有臭味就能處理,基本上公有地就是清掉,私有地可以開罰單給地主,這種非公非私的是有點麻煩。找里長是個不錯的方式,可以跟你保證,你不是唯一一個檢舉的人,里長應該會清楚這件事的來龍去脈。還有不需要什麼事都牽拖有的沒的,在貴社區會發生這種事,只有一種可能,大家都不滿意但都接受了。也就是說你是少數,沒有一個里長敢亂得罪整個社區的(里長得票通常非常低)。敝縣打官腔也是有名的,不過要找對方法,例如:社區的問題先找里長,基本就解決八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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