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姨媽家因為漏水問題...跟樓下鬧得不可開交
雖然是我們漏水..但是去年的時候就有請水電來家裡施工花了幾萬塊..
還有一次我阿嬤過世辦喪事,對方帶著工人就一定要衝進家裡看漏水...真的很扯
結果就在昨天,突然收到法院的訴訟信
連存證信函都不先寄!
內容寫說 我們對漏水問題置之不理.....然後求償之類
整個很傻眼
而我們也都是鄉下人不太懂法律
想請問的問題
1. 對方要求賠償,不知哪弄來的估價單...項目也不明只知道開價3.9萬!
請問我們要怎麼知道對方這要求的賠償合不合理?
不然感覺只是瞞天開價
2. 第一次法院的簡易庭傳喚是否一定要到?
如果不到法官會一次就判嗎?還是要等下一次傳喚?
3. 對方的證據就是照片+損失的估價單
我們合理懷疑屋漏可能是公共管線...畢竟之前已經修過一次了
因此想要請技師來鑑定,但很擔心這鑑定的費用是否一定要由我們來付?
畢竟對方也沒證據一定是我們漏水啊!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