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別的親戚戶口在我家
因為他當初想要用這個方式規避一堆交通罰單,攤位罰單
事實證明這方法沒用,但是卻又不願意將戶口遷走
後來跟這位親戚鬧翻,也不聯絡了
他的戶口在我家很礙眼,想將他戶口遷走,戶政事務所說沒有對方證件沒辦法辦理.......

後來我在網路上看到說可以請管區作戶口普查,證明此人並無居住事實,這樣可以遷走他的戶口
沒想到管區說,我的村子目前在做眷村改建
國防部那邊有公文下來說,改建期間不可以用這種方式遷戶口
(話說,條文在哪呀?有人查的到嗎?這樣的限制有啥意義?)
叫我們等到搬遷之後再說......

現在已經改建差不多了,估計年底要搬入新家
我在網路查說,搬家的話可以將我們家人的戶口遷入新宅
我那親戚的戶口不要理他,擺在舊宅就好
具體來說,要怎麼辦理?
不過我查的是一般搬家的例子,眷村改建會不會有其他條例?
(千萬不要來各一定要舊宅的全戶口遷入....)
話說,舊宅最後要被政府收回,那我親戚的戶口會自動收到戶政事務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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