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完畢 感謝大家回應與協助( ^ω^)
而若想要處理的話,基本上需先了解一下水是從何而來?倘若依你所敘述的來說,該位置是後方工作陽台,且相對位置的正上方住戶是做為洗衣服之用,就需先了解是否造成此壁癌的水與洗衣機的排水管受損有關?還是單純是因為壁體內部滲水?
再來,你有提到你是向信義房屋購買的,依我所了解的來說,依義本身有自己的漏水保固制度,這個部分相信你手中應該也一份副本才對。只是是否此情形可以要求信義負責修繕這點我就不敢保證了。
依我先此就各房仲業者本身所各自擬定的漏水保固條款做相關資料蒐尋時,我有看到一篇文章,寫的挺讓我驚呀的,大致內容如下:
一般來說,信義房屋的滲漏水處理的程序,需先符合他們在合同上所規定的幾個情況才予以申請並同意,同時還有列出幾個限制
一、交屋日期起算六個月內發現所購得之房屋有漏水、滲水現象
二、屋齡在30年內的房屋
三、交屋前發現的屋況瑕疵(含漏水),買方應依法向屋主請求修繕完成交屋或減少價金,若買方已知而放棄其主張權益,代表買方願自行承受修繕,信義房屋漏水保固服務自不受約束。
四、保障範圍並不包括違章建築
五、樓上住戶的房子漏水,應該由樓上住戶負責修繕,因此並不適用信義房屋漏水保固服務。
六、施工工程僅止於消除漏水原因,對於裝潢傢俱、或因修漏需要而拆除室內原有設備、裝潢等,並不在保固責任內。
七、房屋轉售他人後,信義房屋將不再提供保固服務。
此漏水保固內容是我從網路上所找到的,或許與目前的範本有所差異,但從中可以了解到就是說,真正要能要求信義房屋負起全責是有一定的難度的,比方說以第六點來說好了,施工的工程僅止於消除漏水的原因這點,倘若漏水的保固年限是一年,而處理漏水的工法是選用暫時治標的工法,功效可以撐個一年半,那是否此將意謂著在一年半後,即便是同樣的位置再度滲漏水,該房仲也沒有責任嗎?詳細的情況,就不多述了,你可以仔細研究一下該漏水保固條文,應該就能略知一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