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北市公寓陽台被檢舉違建!

最近收到北市拆除大隊的通知單,說我家二樓陽台被人檢舉違建,要我們提出證明,否則就要報拆…
懇請諸位大大指點:
先說明一下我們家的情況,30年舊公寓雙拼二樓,大概是88年時候施工整理,至今就再也沒動過了。
陽台本身沒有動到外牆,只將原有半欄杆半水泥結構的女兒牆打掉,改施作約120公分高的不銹鋼牆面,另外上面加裝突出50公分的防盜鐵窗,並留有開口。另外因為客廳與主臥室都可由同一陽台進出,因此在陽台中間加裝了一面鐵板牆以區隔動線。拆除大隊說1、女兒牆改成鐵板2、陽台中間的鐵牆是違建。

真的是如此嗎?
1、我也查了「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 十三 條陽臺、欄杆及女兒牆(含一樓平臺及屋頂平臺)之修築,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所以,這樣還算是違建要拆嗎?
2、再來就是陽台中間的鐵牆是違建,如果沒有破壞結構,也沒有外突問題,這樣算是違建嗎?
3、最後是舉證,悠關違建時間的認定,如果真的判定是,就要視違建的時間,新建的就要立即拆除。拆除大隊要我們自己舉證施作時間,這真的是大問題,我家不是頂樓違建,空照圖沒用,我勉強找到一張多年前在陽台的生活照,這樣ok嗎?

講到這裡免不了要訴苦一下,其實我也大概知道是被某位鄰居挾怨報復,原因是我上月檢舉他家一樓長期以路霸佔用巷道,結果竟被這被惡人反利用公權力借刀殺人,害得家中長輩近日每天煩惱唯一的房子要被拆了,懇請大大相救…


文章關鍵字

agogonono wrote:
最近收到北市拆除大隊...(恕刪)


台北巿陽台外推不報不拆,有人檢舉為了消案,一定會拆,可以自行拆除,讓他們拍照消案,或者是讓他們亂拆一通......建議你快找人自行改善待驗吧!

agogonono wrote:
最近收到北市拆除大隊...(恕刪)


看來要刮別人鬍子前最好看看自己的鬍子有沒有刮乾淨。^_^
牆面或結構跟原先的使用執照圖面不同就沒有什麼好講了。

建造時間舉證的問題,你有什麼資料就拿給主管機關去認定,網友說可以難道市政府就一定承認?
這就是恐怖平衡....
agogonono wrote:
最近收到北市拆除大隊...其實我也大概知道是被某位鄰居挾怨報復,原因是我上月檢舉他家一樓長期以路霸佔用巷道,結果竟被這被惡人反利用公權力借刀殺人,害得家中長輩近日每天煩惱唯一的房子要被拆了,懇請大大相救…(恕刪)
有點馬後砲
你檢舉別人路霸為何會被人知道是你
因為現在縱使你自行施工拆除
報驗過關後
你打算再度蓋回去你原來的樣子
難保那個人不會再度檢舉

我管的店面就有這個經驗
競爭店檢舉我的招牌
我拆除報驗過關後又再掛回去
結果又被同一個店家報拆

千萬要小心一點比較好
可見敦親睦鄰很重要.

冤冤相報何時了? 當初你若沒惡人先告狀, 也不會得到此果報.如今弄得兩敗俱傷.

agogonono wrote:
其實我也大概知道是被某位鄰居挾怨報復,原因是我上月檢舉他家一樓長期以路霸佔用巷道
忍忍忍
agogonono wrote:
最近收到北市拆除大隊的通知單,說我家二樓陽台被人檢舉違建,要我們提出證明,否則就要報拆…
懇請諸位大大指點:
先說明一下我們家的情況,30年舊公寓雙拼二樓,大概是88年時候施工整理,至今就再也沒動過了。
陽台本身沒有動到外牆,只將原有半欄杆半水泥結構的女兒牆打掉,改施作約120公分高的不銹鋼牆面,另外上面加裝突出50公分的防盜鐵窗,並留有開口。另外因為客廳與主臥室都可由同一陽台進出,因此在陽台中間加裝了一面鐵板牆以區隔動線。拆除大隊說1、女兒牆改成鐵板2、陽台中間的鐵牆是違建。

真的是如此嗎?
1、我也查了「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 十三 條陽臺、欄杆及女兒牆(含一樓平臺及屋頂平臺)之修築,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所以,這樣還算是違建要拆嗎?
2、再來就是陽台中間的鐵牆是違建,如果沒有破壞結構,也沒有外突問題,這樣算是違建嗎?
3、最後是舉證,悠關違建時間的認定,如果真的判定是,就要視違建的時間,新建的就要立即拆除。拆除大隊要我們自己舉證施作時間,這真的是大問題,我家不是頂樓違建,空照圖沒用,我勉強找到一張多年前在陽台的生活照,這樣ok嗎?

講到這裡免不了要訴苦一下,其實我也大概知道是被某位鄰居挾怨報復,原因是我上月檢舉他家一樓長期以路霸佔用巷道,結果竟被這被惡人反利用公權力借刀殺人,害得家中長輩近日每天煩惱唯一的房子要被拆了,懇請大大相救…


...(恕刪)


要刮別人鬍子前先把自己的刮乾淨

agogonono wrote:
最近收到北市拆除大隊...(恕刪)


就拆啦~不然哩!真好笑,怪別人挾怨報復,現在人怎麼這樣,作錯事還搞的自己像被害者一樣~

為什麼各縣市拆除大隊不能多被撥一點經費,拆光違建不是很清爽~
舉證日期也沒有用吧
它就是違建

法規不能只看對自己有利的一條

舉例來說
第 九 條 建築物依法留設之窗口、陽臺,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
窗,其突出外牆面未超過十公分、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有效開口
而未上鎖者,應拍照列管。

我想有開口面積及突出外牆面未超過十公分, 這就可以報拆了

還有其它的條款, 就自己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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