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北市拆除大隊的通知單,說我家二樓陽台被人檢舉違建,要我們提出證明,否則就要報拆…
懇請諸位大大指點:
先說明一下我們家的情況,30年舊公寓雙拼二樓,大概是88年時候施工整理,至今就再也沒動過了。
陽台本身沒有動到外牆,只將原有半欄杆半水泥結構的女兒牆打掉,改施作約120公分高的不銹鋼牆面,另外上面加裝突出50公分的防盜鐵窗,並留有開口。另外因為客廳與主臥室都可由同一陽台進出,因此在陽台中間加裝了一面鐵板牆以區隔動線。拆除大隊說1、女兒牆改成鐵板2、陽台中間的鐵牆是違建。
真的是如此嗎?
1、我也查了「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 十三 條陽臺、欄杆及女兒牆(含一樓平臺及屋頂平臺)之修築,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所以,這樣還算是違建要拆嗎?
2、再來就是陽台中間的鐵牆是違建,如果沒有破壞結構,也沒有外突問題,這樣算是違建嗎?
3、最後是舉證,悠關違建時間的認定,如果真的判定是,就要視違建的時間,新建的就要立即拆除。拆除大隊要我們自己舉證施作時間,這真的是大問題,我家不是頂樓違建,空照圖沒用,我勉強找到一張多年前在陽台的生活照,這樣ok嗎?
講到這裡免不了要訴苦一下,其實我也大概知道是被某位鄰居挾怨報復,原因是我上月檢舉他家一樓長期以路霸佔用巷道,結果竟被這被惡人反利用公權力借刀殺人,害得家中長輩近日每天煩惱唯一的房子要被拆了,懇請大大相救…
agogonono wrote:
最近收到北市拆除大隊的通知單,說我家二樓陽台被人檢舉違建,要我們提出證明,否則就要報拆…
懇請諸位大大指點:
先說明一下我們家的情況,30年舊公寓雙拼二樓,大概是88年時候施工整理,至今就再也沒動過了。
陽台本身沒有動到外牆,只將原有半欄杆半水泥結構的女兒牆打掉,改施作約120公分高的不銹鋼牆面,另外上面加裝突出50公分的防盜鐵窗,並留有開口。另外因為客廳與主臥室都可由同一陽台進出,因此在陽台中間加裝了一面鐵板牆以區隔動線。拆除大隊說1、女兒牆改成鐵板2、陽台中間的鐵牆是違建。
真的是如此嗎?
1、我也查了「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 十三 條陽臺、欄杆及女兒牆(含一樓平臺及屋頂平臺)之修築,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所以,這樣還算是違建要拆嗎?
2、再來就是陽台中間的鐵牆是違建,如果沒有破壞結構,也沒有外突問題,這樣算是違建嗎?
3、最後是舉證,悠關違建時間的認定,如果真的判定是,就要視違建的時間,新建的就要立即拆除。拆除大隊要我們自己舉證施作時間,這真的是大問題,我家不是頂樓違建,空照圖沒用,我勉強找到一張多年前在陽台的生活照,這樣ok嗎?
講到這裡免不了要訴苦一下,其實我也大概知道是被某位鄰居挾怨報復,原因是我上月檢舉他家一樓長期以路霸佔用巷道,結果竟被這被惡人反利用公權力借刀殺人,害得家中長輩近日每天煩惱唯一的房子要被拆了,懇請大大相救…
...(恕刪)
要刮別人鬍子前先把自己的刮乾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