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年才買了房子,坐落於桃園市的國宅,
房屋成交時,前任屋主和仲介有告知是每年抽籤抽停車車位,
誰知,進一步和管委會的詢問才知,這個車位只要申請到就可無限期使用................
而且因為月租金才300,甚至有同一戶車主停了3~4部車,太誇張了
因為這處國宅的權狀坪數的公共空間涵蓋了停車場,我們卻沒有使用停車場的權益,
寫信問過縣政府(因當初監察院也有針對桃園國宅進行檢討,但不了了之),
縣政府只有回覆要我們自行與管委會協調......
所以也只能形式上的「排隊」等車位,若在年底住戶大會抗議無效,
不知有無其他申訴管道,還是只能這樣喪失自己的權益,擁有無實質的公共空間權狀........
有請各位大德們建議了,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