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年才買了房子,坐落於桃園市的國宅,

房屋成交時,前任屋主和仲介有告知是每年抽籤抽停車車位,

誰知,進一步和管委會的詢問才知,這個車位只要申請到就可無限期使用................

而且因為月租金才300,甚至有同一戶車主停了3~4部車,太誇張了

因為這處國宅的權狀坪數的公共空間涵蓋了停車場,我們卻沒有使用停車場的權益,

寫信問過縣政府(因當初監察院也有針對桃園國宅進行檢討,但不了了之),

縣政府只有回覆要我們自行與管委會協調......

所以也只能形式上的「排隊」等車位,若在年底住戶大會抗議無效,

不知有無其他申訴管道,還是只能這樣喪失自己的權益,擁有無實質的公共空間權狀........

有請各位大德們建議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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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大會先提出來討論 如果無法解決 就上法院 由法院判決為主 否則各說各話也無法解決問題

有權狀卻無法使用 這不合理
先在年底住戶大會上提出討論。

我們大樓也是每年抽停車位,作法是原則上每戶一個車位,多出來的車位再釋出
給有需要的車主。有車位但無車的住戶,也可將車位釋出給有需要的車主,但租
金自行協調。

James.Chou wrote:
住戶大會先提出來討論 如果無法解決 就上法院 由法院判決為主 否則各說各話也無法解決問題

有權狀卻無法使用 這不合理)


同意應由法院來決定。
根據縣政府的解釋,除了一樓的公共空間,連地下一、二樓的停車場也一併納入公設之中,因此我們的公設比有點高的誇張(實際坪數24.3,權狀坪數43),因此才會覺得如此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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