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年7月終於也成為有殼蝸牛了,
可是在這次康芮颱風過後屋內有漏水和多處牆面滲水情況,
告知仲介後,仲介有轉達原屋主,
1.可是原屋主卻連請人修繕的錢都不願意出,而要自己來處理漏水的問題......(不知原屋主之前做啥的)
2.處理完連任何保固都沒有,仲介搭話說如果還有滲漏水再請專業師傅來維修...只是單純的口頭保證
3.想請問...是否沒下大雨安然的度過了這半年,那過半年以後下大雨時屋內又滲漏水,前屋主還會來處理?或仲介處理?
4.窗角裂縫滲水和牆面滲水(面積不大)也算滲漏水保固的契約內嗎?(買賣契約書中勾選"無漏水")
5.如果前屋主自行處理卻不給任何保固,我該如何自保?
懇請板上各位大大給予小弟意見,萬分感謝
您可以參考看看:
鄰漏水嚴重 可先修繕再請求給付
不具名網友問:
我們家住在公寓一樓,浴室天花板因樓上滲、漏水,導致油漆脫落,隔壁的臥房牆面也因此脫漆並產生壁癌,多次請樓上屋主處理,對方卻一再推託,還說可能是公共管線問題,又多次以最近雨多,氣候潮濕,應等天氣晴朗再看較準,拖延近三個月,導致漏水情況越來越嚴重!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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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蔡佑明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公寓大廈中各專有部分,或是約定專用部分的修繕、管理及維護,應屬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的使用人的責任,若疏於修繕、管理、維護,以致於侵害到其他鄰居的權益,將負法律責任。
若讀者已確實釐清住處漏水的原因,是樓上鄰居對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疏於管理、修繕,以致於讀者家中脫漆造成壁癌,讀者可依《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向樓上鄰居求償相關損失。
檢具修繕費用單據
若樓上鄰居遲遲不肯出面,讀者可先自行蒐證漏水情形,並先行雇工修繕自家漏水狀況,事後再檢具書面修繕費用等單據,向屋主請求給付修繕費用。
此外若修繕過程中,有必要進入或使用鄰居的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樓上鄰居不得拒絕讀者進入其住宅,若對方拒絕,讀者可透過聲請調解的方式,或到法院直接起訴,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鄰居開門配合修繕工程。
記者賴又嘉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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