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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頭就是這樣.對方也會怕你賣掉.就會設定債權
我記得-偽造文書是屬於公訴罪.一但上告是無法撤回的喔.會有檢察官介入偵辦~~~
另外當人頭也有罪,一樣是偽造文書,但沒收到對等價金也許可判無罪.但有口頭承諾在先.實務上會怎判可能要問律師和法官.這我不知...

真的要這樣搞嗎??不作兄弟了?刑事資料可是會跟一輩子.
最好還是好好溝通....

名稱一直重複 wrote:
小弟名下一棟房屋,經...(恕刪)
印章在他手上?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謝謝各位先進寶貴意見,
印章是他當初騙我要去辦其他事情,結果自己偷偷拿去設定,
家賊難防。
兄用弟的名字買屋,用弟的名字貸款...
重點1:弟沒有付出一毛錢
之後該屋的支出,使用收益都由兄處理
重點2:弟沒用過那房子一天,也沒付過稅金....

重點1跟2...沒錯吧
都是的話...就是借名登記....

簡單來說..房子是兄的...只是借弟的名字登記
當弟弟在借名給兄登記房屋時,也相對授權給兄做相當的權利使用...
ex:用弟的名字申請水電,網路,第四台....

那設定債務呢?
弟說沒有借名
兄說有....
那法官信誰???

這麼說好了...
如果兄說...設定債務是為了避免弟自行處份房屋,實際債務不存在
那...法官會信兄的說法....


樓主...你真正賭爛的是...
當初說要借名..有錢拿...
現在對方不認帳...還害你名義上背債.....

這件事..有個長輩(老爸)出來橋...會比較好...
如果沒有啥長輩是雙方都聽的..
那...告下去...挺傷兄弟感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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