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社區的重機可以跟汽車停同一個車位嗎?

因為社區地下室沒設有機車位,且不允許機車塞入汽車停車格前後方,就是機車不能進入地下室,
問題來了,因為重機比照汽車的規定可停汽車格,黃丶紅牌都行,現在有住戶投機,利用這點把重機塞入汽車後方,等於一個車位停兩台車,這樣對守法的住戶很不公平,不知道有沒法可治,特別面對這種死不要臉的。
各位社區有沒遇到這種問題,可以給點意見嗎?謝謝。

kainung wrote:
因為社區地下室沒設有機車位,且不允許機車塞入汽車停車格前後方,就是機車不能進入地下室,
問題來了,因為重機比照汽車的規定可停汽車格,黃丶紅牌都行,現在有住戶投機,利用這點把重機塞入汽車後方,等於一個車位停兩台車,這樣對守法的住戶很不公平,不知道有沒法可治,特別面對這種死不要臉的。
各位社區有沒遇到這種問題,可以給點意見嗎?謝謝。


要小心

基本上會騎重機的人都非常自我,難纏

也喜歡咬文嚼字,鑽法律漏洞

很多次的經驗談
我這棟公寓在區分所有權會裡有決議,一個停車位只能停一台車,而且車號還要報給管委會...
管委會無權過問停車位要停放什麼車子,因為車位屬於個人財產,
之前已經有很多案例,都是管委會敗訴,可以google就知道了。

如果是召開所有權人大會表決通過,除了汽車以外都不放任何東西,這就是規約,
有法律效力,規約效力甚至可以大於民法,但是規約不能牴觸憲法,
憲法中明訂人民身體之自由與財產權應予保障。
所以只要是不妨礙別人,不阻礙逃生,不讓大樓陷於危險之中,
都可以使用自己的停車位,當然停車位當初在申請建照的時候用途是停車用,
所以除了停車以外的事情都不可以做,例如在停車位擺攤或是當儲藏室。

補充一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26/today-so13.htm

pig625 wrote:
管委會無權過問停車位...(恕刪)


這我了解,我們社區也遵守政府規定讓重機停放,
但重點是一位兩停的合法性管委會強制規範能不能對抗法律,
還是只能用勸說的? 重機車友想必都是愛車如命,
要他擇一放棄可能很難!

kainung wrote:
這我了解,我們社區也...(恕刪)


申請建照的時候就會註明停幾台車,一個停車格都是一台車,只是有些申請建照的時候不會寫明汽車或機車,
所以一個停車格只能停一台車。

kainung wrote:
因為社區地下室沒設有...(恕刪)


關鍵在於,有超線嗎? 超線就好處理了.... ^^

pig625 wrote:
管委會無權過問停車位...(恕刪)


正解,只要不超線你管我停車格要停什麼,
花百來萬買個車位只能停車不是虧大了~
不懂 不給人停自己位子的原因是?? 安全考量 還是美觀? 不如說個理由,這是大家一起討論,我是知道很多邊邊角角的車位住戶 有的還會放球具 或腳踏車
就看所有權人大會大家的意見才對 委員會其實沒有什麼力量的

至於還有一個地方也值得考量

都在沒超線的情況下 一個車位 停一個七人座的保母車
跟 停一台小車 + 機車

請問誰受損失??

pig625 wrote:
申請建照的時候就會註...(恕刪)


我沒申請過建照
但是真的會註明一個車位停幾台嗎?
那表示我申請的時候可以一個車位上面寫10台車?
只是過不過而已對吧?
但是.....
真的有這麼畫蛇添足的表格嗎??
蠻想見識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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