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
管委會在地下停車場私設一個4*10米的空間用途不明.
完全沒有人任何會議記錄記載.
一個下午就完成私設4*10米的空間.
請問是否有違法?
違反何法?
若要檢舉如何檢舉?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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