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三年前買了一間屋齡約20年的房子,最近天花板漏水,細查之後發現是消防管漏水。問題是這個建案當初施工是將消防管埋在水泥裡,消防管已經鏽蝕不堪使用,若要徹底解決只有室內重新施做消防設施,改成牽明管。小弟去請教管委會,管委會的意思是這筆費用必須屋主自付。想請教各位高手,這筆費用該由誰負擔(最好能有法條或法院判例可依循)?若真得重新施做該注意哪些事情?費用大概多少(室內約20坪)?有其它的解決方式嗎?拜託有經驗的各位可以抽空解惑,實在求助無門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