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住的社區是一個小型透天社區,停車場入口進來之後就進到每戶自已的地下室停車位,最近發現有人(應該是住戶)把車子長期停在公共空間,連前後車牌都拆掉了,看起來是打算長期停放,車子停放的區域算是社區停車場的公共空間,該空間未出租也未劃設任何停車格,我知道私自上鎖是違法的,那麼請問這種情況有什麼合法的方式可以處理?可否請交通大隊來拖走?謝謝。
第四條 環保局及警察局應主動查報,並受理民眾檢舉占用道路之廢棄
車輛。
第五條 環保局及警察局於接獲廢棄車輛通報後四十八小時內,應派員
至現場勘查認定。
第六條 懸掛車牌之廢棄車輛,由警察局勘查認定後,張貼通知於車體
明顯處、拍照存證及填具廢棄車輛勘查紀錄,並書面通知車輛
所有人自張貼之日起七日內清理,逾期未清理者,通知環保局
先行移置指定場所存放。
第七條 未懸掛車牌之廢棄車輛,由環保局勘查認定後,張貼通知於車
體明顯處、拍照存證及填具廢棄車輛勘查紀錄,限期自張貼之
日起四十八小時內清理,逾期未清理者,由環保局先行移置指
定場所存放。
建議你多利用網路.上網查一下相關法規.讓公家機關來處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