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內住戶有人把車長期停在公共區域如何處理?

小弟住的社區是一個小型透天社區,停車場入口進來之後就進到每戶自已的地下室停車位,最近發現有人(應該是住戶)把車子長期停在公共空間,連前後車牌都拆掉了,看起來是打算長期停放,車子停放的區域算是社區停車場的公共空間,該空間未出租也未劃設任何停車格,我知道私自上鎖是違法的,那麼請問這種情況有什麼合法的方式可以處理?可否請交通大隊來拖走?謝謝。
可以先找管委會來處理(社區有繳管理費嗎!),是否為本區住戶。
在報警確認是否為贓車。
在私人用地是沒權可拖,除有違法。

artix wrote:
小弟住的社區是一個小...(恕刪)

警察不管這種私領域的違規拖吊

對付這種爛人就是跟他一樣

與其他停 不如我停

等他開走就換你停上

如何
因為是小型社區,所以沒有管委會這組織。
A yun wrote:
可以先找管委會來處理...(恕刪)
只是覺得大家都是文明人,不需要弄到這地步,不過最近看他前後車門,已經發現好幾道刮痕了,應該是其他住戶也看不下去...
xuo9999o wrote:
對付這種爛人就是跟他一樣
與其他停 不如我停
等他開走就換你停上...(恕刪)
先留紙條吧.告知停放位子屬於公共空間.不得暫用.跟妨礙其他住戶進出..再不聽勸請環保局的萊處理.說有一台沒有使用無牌照的汽車亂停.環保局會貼公告..吾人招領會被拖吊
第四條 環保局及警察局應主動查報,並受理民眾檢舉占用道路之廢棄
車輛。
第五條 環保局及警察局於接獲廢棄車輛通報後四十八小時內,應派員
至現場勘查認定。
第六條 懸掛車牌之廢棄車輛,由警察局勘查認定後,張貼通知於車體
明顯處、拍照存證及填具廢棄車輛勘查紀錄,並書面通知車輛
所有人自張貼之日起七日內清理,逾期未清理者,通知環保局
先行移置指定場所存放。
第七條 未懸掛車牌之廢棄車輛,由環保局勘查認定後,張貼通知於車
體明顯處、拍照存證及填具廢棄車輛勘查紀錄,限期自張貼之
日起四十八小時內清理,逾期未清理者,由環保局先行移置指
定場所存放。
建議你多利用網路.上網查一下相關法規.讓公家機關來處理吧
有無監視器?

放氣、破窗

之後就能報請報廢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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