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請教]社區地下停車場出入口鐵捲門高度變更?

大家好,
小弟有個關於社區地下停車場鐵捲門的問題請教.
問題描述:
小弟的社區鐵捲門限高原本是210公分,車高170公分,小弟有露營的習慣,所以有外出露營時會加裝車頂行李箱,為了這個高度限制,所以特別找了35公分高的行李箱,所以出入停車場都沒有發生問題。

最近發現停車場入口標示了一張限高190公分的標示牌.原因是因為社區戶數比較少,所以相對社區的維修費用比較緊湊,使用超過10年的鐵捲門時常故障,但是可能因為換新需要較多經費,所以管委會可能變相只維修到捲到190公分處就停止,並沒有辦法可以捲到底(也就是210公分).

所以問題來了,我如果加上車頂行李箱,肯定是出不去的,那
1.我可以要求管委會回復到210公分的限高嗎?還是因為管委會同意190公分就不能有意見?
2.如果社區舉行所有人投票均同意190公分即可,那是不是代表我就得接受?

以上,還有勞各位先進給我意見跟說明,感激不盡.
rexchen wrote:
大家好,小弟有個關於...(恕刪)


法源依據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內政部86.4.9台內營字第8672562號函

建築技術規則:
第 62 條 停車空間之構造應依左列規定:
三、供停車空間之樓層淨高,不得小於2.1公尺。

內政部86.4.9台內營字第8672562號函:
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供停車空間之樓層淨高不得小於2.1公尺,是汽車坡道入口高度,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不得小於上揭規定高度。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5973&catid=159&Itemid=114

原2.1公尺是當時設計建築師依法設計的"最小"淨高,即鐵捲門高度(汽車坡道入口高度)不得小於2.1公尺,管委會的區權會決議不能違反建築法令,牴觸者無效.


不管如何就是不能低於2.1就對了 190怎麼出入阿..

那清運垃圾的子母車要怎麼進地下室

住戶傻了是嗎? 省錢不是這種省法吧
我們社區是沒有垃圾子母車進入啦,只是當初為了露營,我的車高1.7米,當初地下室限高2.1米,還特別去找麼0.35米的車頂行李箱,裝上去還可以進出地下室.
如果今天變成1.9米,那我不是得車子開到社區外面露天上架跟般裝備嗎?這樣子我會瘋掉.....

rexchen wrote:
我們社區是沒有垃圾子...(恕刪)


已經把法源依據都列出來了,還以為你將事情解決然後快樂露營去了?
如果管委會連法條都看不懂的話,用你個人的名義寫公文給內政部營建署,再拿營建署回覆公文打管委會的臉.

鐵捲門一般故障損壞不是都是馬達跟遙控主機有問題居多,
捲門的部份除非被撞不然不會有什麼問題吧?
修理到190處是修什麼換捲門片嗎?差20公分有差很多嗎? @@
Today is not my day.

vantien wrote:
修理到190處是修什麼換捲門片嗎?差20公分有差很多嗎? @@


同意樓上,你們管委會還真有才,維修難道是按公分算嗎??
有啦,有請管委會找人來修,但是好像還沒弄好,畢竟管委會也是無給職,只能慢慢推一下.
感謝大家的幫忙.

siras wrote:
已經把法源依據都列出...(恕刪)
好奇問一下,外面常常看到限高 1.8m 1.9m 的停車場是因為他們是在民國86年前蓋的,所以不到2.1嗎? 1.8m 休旅車開進去真的心驚膽跳的。

bobo168 wrote:
好奇問一下,外面常常...(恕刪)


倒也未必,就個人所知86年以後的建築物也有自設限高,那只是對建築法規不了解的錯誤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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