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標得一間公寓5樓(樓高5樓),頂樓已被前屋主做好防水跟加上鐵棚子了。
但不知道使用權利歸屬於誰,法律上雖是屬全體住戶,但現況很明顯是前屋主整理好的,
現在問題是
我到底是要若無其事地繼續使用(加蓋或圍阻)?還是請其他住戶簽給我約定專用呢?
好天氣~~ wrote:
其實舊式公寓的最上層...(恕刪)
Wait. wrote:
所謂不成文的規定簡單...(恕刪)
謝謝兩位的經驗。
基本上我的狀況有點像好天氣大那樣,但是是反過來。
一層兩戶,我這邊前屋主把頂樓屋況維持很好,但另一邊很明顯是沒在維持。(但實際上他們那邊是有住人,我們這邊是沒有住人)
我也聽說wait大的說法,但就是擔心是"不成文規定",怕有人會抓你不知道之前的使用情形而不成文規定又只是"不成文,並無強制通用效力",所以才會想說是否可以簽個約定專用給我,但有次要找鄰居借大門鑰匙,就知道鄰居對我這新住戶並不友善...
我其實並沒有打算封住頂樓,也歡迎住戶上來"曬棉被",但不歡迎上來"烤肉或蹦蹦跳跳"(因為住下面的人會吵),而主張權利後比較有依據"請"人離開...
好天氣~~ wrote:
其實舊式公寓的最上...(恕刪)
當然有所謂"不成文"習慣主張!~
但是看你遇到誰...
就我個人慘痛經驗分享!~
快50年老公寓共4戶/1層2戶!~
偏偏我家2戶但是不同邊!~
*一戶頂樓...
頂樓漏水需維修時..要求分攤..那時就會說:我們又沒上頂樓...
等你長年維護+蓋好遮雨棚時...就會有人來主張"權利"
其實我們根本沒封/沒鎖/沒出租..完全開放...
所以也不知他們要主張什麼?~吵架時主張..所以心有不甘但是懶得上樓..開始往樓下梯廳堆放!
*一戶頂樓下一樓..
另一邊是頂樓下一戶...頂樓屋主搬走廢棄快25年..水由頂樓滲水往樓下..他也主張"權利"..我們也沒住這..沒多餘錢維修!~
所以我們得出整棟維護..因為如果要住的安全..就自己救吧!
所以請清楚所有法規:
1.蹦蹦跳跳..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2.主張權利...大廈公寓法!~
3.來"主張"權利"時也請一併"義務"~會計法!~送上帳單吧!~
4.家裡放小六法~熟悉民法!~熟練"存證信函"..
但秀才遇到兵..往往主張完權利後...也不會有人理你的帳單啦!~
所以:就默默過日子..吵架時殺到門口就頂住...拿出帳單跟熟記法條/這時候通常不會有人理你!~
別讓預防性的煩惱影響工作跟心情!~
sexbbq wrote:
有標得一間公寓5樓...(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