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的朋友有一間套房在租人
可是房客積欠五個月不交房租
連水、電費、瓦斯費也是由我朋友代墊,房客也沒付!
承租時間是去年6月1日~今年5月31日
前半年繳租還算正常
但是房租從今年1/1起就未繳
所以今年4月15日寄存證信函給房客並請他繳交積欠的房租費
房客一直不接電話,此人相當油條
卻突然在5/10半夜搬離租屋處
打電話給他也不接,傳簡訊也不回
真的很無奈無言無言

寄存證信函給他後
在協調的過程中
他曾經找上議員服務處
現在打給他都不接!
只有議員服務處小姐打給他,他會接...
他還跟議員服務處小姐說,反正他就是沒錢,要告就去告!
目前已經透過簡訊的方式告知他
如24小時內不出面解決,就要終止契約!
請各位大大幫忙想辦法
我朋友沒有房客的地址,該怎麼追討他的房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