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
小妹的朋友有一間套房在租人
可是房客積欠五個月不交房租
連水、電費、瓦斯費也是由我朋友代墊,房客也沒付!

承租時間是去年6月1日~今年5月31日
前半年繳租還算正常
但是房租從今年1/1起就未繳
所以今年4月15日寄存證信函給房客並請他繳交積欠的房租費
房客一直不接電話,此人相當油條
卻突然在5/10半夜搬離租屋處
打電話給他也不接,傳簡訊也不回
真的很無奈無言無言

寄存證信函給他後
在協調的過程中
他曾經找上議員服務處
現在打給他都不接!
只有議員服務處小姐打給他,他會接...
他還跟議員服務處小姐說,反正他就是沒錢,要告就去告!


目前已經透過簡訊的方式告知他
如24小時內不出面解決,就要終止契約!

請各位大大幫忙想辦法
我朋友沒有房客的地址,該怎麼追討他的房租???

文章關鍵字
他願意搬走就粉幸運了~可辦桌請大家吃一餐

有的死不搬~還要你拿錢出來請他搬

房子收回來就好~房租就當捐給慈濟吧~

GIGI_0713 wrote:
請教各位大大小妹的...(恕刪)


半年沒收 加上有扣兩個月押金 頂多損失四個月租金 應該還好 請設停損點吧!!

1.幸好 房客自理虧 搬出了 只要換鎖 整理一下 就可以再租給別人
就當沒賺也沒陪!!
2.要告他 也是要請律師 還要打官司 就算打贏了 也只能從薪水扣1/3 我想你朋友也不會去做!!

個人覺得就快整理一下房子 租給下一位吧!!

這種不要臉的人應該不是第一次沒付房租就跑的人
會半夜搬走應該代表他找到房子,又有受害的房東了
押金一般不是都兩個月到三個月?

這就是緩衝期,超過押金可抵扣日期時就該處理了

要趕人斷水斷電最快。


下次合約先註明清楚 超過幾個月未繳直接斷水斷電請警察協助出面開鎖入室蒐證
房客搬走已經很好了,錢就當遇到詐騙集團。
房客如果還沒搬走你更麻煩!

自己當房東,欠一個月就要注意了,怎麼會拖到五個月才在那邊處理!
而且水電費雖然是兩個月出帳一次,但是你每個月可以查詢壓!
勤勞點才不會被惡房客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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