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租屋處所在社區的地下停車場(平非機械式)要另外向地主承租車位租賃契約有兩項條文"車位之稅捐、管理費、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稅捐由乙方(承租人)負擔""租賃所得稅15%由承租人申報負擔稅額"對於這兩條不是很懂,還有實務上的情形是否可以幫忙說明一下 謝謝!
你可以直接問出租方這兩條的意思我猜是他這方面收入沒報稅大多數房東都沒在報稅然後上面兩條就是跟你說如果以後你跟國稅局報這筆租用車位的費用 (可能是你不小心報稅上去, 或是想報復房東)房東可以依上面的約定, 跟你索取被國稅局課到,要求繳交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