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位合約 稅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請問
租屋處所在社區的地下停車場(平非機械式)
要另外向地主承租車位

租賃契約有兩項條文
"車位之稅捐、管理費、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稅捐由乙方(承租人)負擔"

"租賃所得稅15%由承租人申報負擔稅額"

對於這兩條不是很懂,還有實務上的情形

是否可以幫忙說明一下 謝謝!
你可以直接問出租方這兩條的意思
我猜是他這方面收入沒報稅

大多數房東都沒在報稅
然後上面兩條就是跟你說
如果以後你跟國稅局報這筆租用車位的費用 (可能是你不小心報稅上去, 或是想報復房東)
房東可以依上面的約定, 跟你索取被國稅局課到,要求繳交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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