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租屋經驗,以北部地區(新竹竹北市),當初簽約時有說租屋只限一個人,但有說如果朋友或家人要來臨時租1.2天可以line告知許可被房東抓到有朋友兩個住一間,切未告知房東。房客聲稱一周住一兩天,但看了門口監視器卻是每天...以各位經驗,多住一個人該加多少錢合理呢?房租已含網路.水費.第四台及公用電
當初契約沒寫到多一人的處置規定很難要求房客金錢但可以以房客未遵守一人要求換約把租約訂詳細一點水電實銷清潔費、公電算人頭(至於第四台網路倒是沒差吧?)如果房客不願意就請房客掰掰吧這種會偷偷多一人的房客誠信已有瑕疵經驗上為了房子好不留也罷
如果以我以前新竹租屋的經驗, 大部分房東是不會管的一個人租套房, 沒多久通常另一半就會出現了即使有監視器, 房東也是睜眼閉眼, 不要太誇張就好了但是那個磁卡比較麻煩, 只有1個房東只希望房客按時交房租, 水電費 (ATM轉帳), 其他不會管太多最好不要去煩他最好我一年看到房東不超過3次, 因為我都用轉帳的他的設備也都新新的, 所以沒什麼問題
hauikimo wrote:如果以我以前新竹租...(恕刪) 我不像常見戶數多的,而且我有說臨時住一兩天有事先告知可以啊.....重點是不誠實,小本經營套房出租,並不是像很多包租公婆本身就很有錢了,不在乎這些一點一滴。況且住了兩個本來就應該兩個人的錢,使用者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