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租屋經驗,以北部地區(新竹竹北市),

當初簽約時有說租屋只限一個人,但有說如果朋友或家人要來臨時租1.2天可以line告知許可

被房東抓到有朋友兩個住一間,切未告知房東。

房客聲稱一周住一兩天,但看了門口監視器卻是每天...

以各位經驗,多住一個人該加多少錢合理呢?


房租已含網路.水費.第四台及公用電

文章關鍵字
當初契約沒寫到多一人的處置規定
很難要求房客金錢
但可以以房客未遵守一人要求換約
把租約訂詳細一點
水電實銷
清潔費、公電算人頭
(至於第四台網路倒是沒差吧?)
如果房客不願意
就請房客掰掰吧
這種會偷偷多一人的房客
誠信已有瑕疵
經驗上為了房子好
不留也罷

giobling wrote:
當初契約沒寫到多一...(恕刪)


水電實銷
清潔費、公電

網路的話有差吧!網速慢房客會抱怨...

這樣加一加多1000差不多吧?
漢克客 wrote:
請問各位租屋經驗,...(恕刪)

因為放鞭炮也會用到很多水~


跟清潔費會多不少~

其他的電器用電應該是差不多的~

所以扣除清潔費應該是1000 差不多


如果以我以前新竹租屋的經驗, 大部分房東是不會管的

一個人租套房, 沒多久通常另一半就會出現了
即使有監視器, 房東也是睜眼閉眼, 不要太誇張就好了
但是那個磁卡比較麻煩, 只有1個

房東只希望房客按時交房租, 水電費 (ATM轉帳), 其他不會管太多
最好不要去煩他最好
我一年看到房東不超過3次, 因為我都用轉帳的
他的設備也都新新的, 所以沒什麼問題
hauikimo

hauikimo wrote:
如果以我以前新竹租...(恕刪)


我不像常見戶數多的,而且我有說臨時住一兩天有事先告知可以啊.....

重點是不誠實,小本經營套房出租,並不是像很多包租公婆本身就很有錢了,不在乎這些一點一滴。


況且住了兩個本來就應該兩個人的錢,使用者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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