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住在社區大樓,天花板漏水造成財物損失,管委會已經排除是公共管線問題,但樓上鄰居冷淡拒絕處理,僵持數年於是漏水持續擴大,忍無可忍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此時樓上終於派人接觸,表達願意修繕。
問題:
1.請問一般來說是雙方先談好修繕條件、賠償金額,確定後才開工修繕嗎?還是先修繕再談賠償?因為樓上一直繞過律師,直接向我們要求進入修繕,但我們不敢答應。
2.請問天花板水泥剝落、壁紙泛黃、櫥櫃膨脹發霉等損失,一般來說是由樓上派工到樓下修繕,還是樓下自行找廠商估價,向樓上索取金額?
3.雖然樓上表達願意自行找人修繕,但我們非常想知道究竟漏水原因在哪裡,可否要求樓上詳實說明漏水原因?
4.由於樓上已非第一次漏水,可否藉本次要求樓上保證不再漏水,若再度發生願意加重賠償之類。
5.最後請問,如果漏過水但已經修復好的房子,在賣屋時會被視作漏水屋嗎?有需要主動告知買方曾經被樓上漏水過嗎?
紫米飯糰 wrote:
概要:住在社區大樓...(恕刪)
樓上願意修繕就修吧 把損壞的東西拍照存證 最好把屍體留著 再估價並報價給樓上的屋主
修好保證不漏水 不是樓上的屋主問題 是抓漏師傅的責任
4.由於樓上已非第一次漏水,可否藉本次要求樓上保證不再漏水,若再度發生願意加重賠償之類。
看到上述這條 大概沒幾個屋主會開心的...也沒屋主會跟你保證這東西 又不是有透視眼 看到哪個管線快漏水了...
往後要賣屋 只要當下至售出後半年沒漏水問題 就沒關係 中間如果有 你要配合新屋主連同樓上屋主一起修繕 以表負責
或是直接跟新屋主說 以"現況交屋" 樓上曾有漏水問題 以修繕完畢 如有問題 自行處理
遇到肯幫你修得很不錯了 還有那種十幾年沒人住 屋主根本找不到 或是根本不想理你的 得過且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