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住在社區大樓,天花板漏水造成財物損失,管委會已經排除是公共管線問題,但樓上鄰居冷淡拒絕處理,僵持數年於是漏水持續擴大,忍無可忍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此時樓上終於派人接觸,表達願意修繕。

問題:
1.請問一般來說是雙方先談好修繕條件、賠償金額,確定後才開工修繕嗎?還是先修繕再談賠償?因為樓上一直繞過律師,直接向我們要求進入修繕,但我們不敢答應。

2.請問天花板水泥剝落、壁紙泛黃、櫥櫃膨脹發霉等損失,一般來說是由樓上派工到樓下修繕,還是樓下自行找廠商估價,向樓上索取金額?

3.雖然樓上表達願意自行找人修繕,但我們非常想知道究竟漏水原因在哪裡,可否要求樓上詳實說明漏水原因?

4.由於樓上已非第一次漏水,可否藉本次要求樓上保證不再漏水,若再度發生願意加重賠償之類。

5.最後請問,如果漏過水但已經修復好的房子,在賣屋時會被視作漏水屋嗎?有需要主動告知買方曾經被樓上漏水過嗎?
文章關鍵字

紫米飯糰 wrote:
概要:住在社區大樓...(恕刪)

樓上願意修繕就修吧 把損壞的東西拍照存證 最好把屍體留著 再估價並報價給樓上的屋主
修好保證不漏水 不是樓上的屋主問題 是抓漏師傅的責任

4.由於樓上已非第一次漏水,可否藉本次要求樓上保證不再漏水,若再度發生願意加重賠償之類。
看到上述這條 大概沒幾個屋主會開心的...也沒屋主會跟你保證這東西 又不是有透視眼 看到哪個管線快漏水了...

往後要賣屋 只要當下至售出後半年沒漏水問題 就沒關係 中間如果有 你要配合新屋主連同樓上屋主一起修繕 以表負責
或是直接跟新屋主說 以"現況交屋" 樓上曾有漏水問題 以修繕完畢 如有問題 自行處理

遇到肯幫你修得很不錯了 還有那種十幾年沒人住 屋主根本找不到 或是根本不想理你的 得過且過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