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管理委員會主委說 頂樓防水自行負責, 我該怎麼辦?

我住華廈頂樓, 去年底打電話給主委, 告知我已經有快15 年沒做頂樓防水, 我擔心會漏水.
主委居然回答"為何別人當主委你不反應, 我這麼倒楣就要負責這事情; 當初你買頂樓, 就該有
心理準備自己要負責.......況且委員會又沒錢, 這也要經過委員大會大家同意",

我就回答他, "這是法律問題, 甚麼經過委員大會? 頂樓才幾票啊, 當然會被推翻, 我已經告知你了,
若委員會不負責, 那就照法律途徑來走"

但我該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呢? 是否可以給我建議?
我目前是打算給他存證信函, 告知防水費用, 並且從何時到何時, 我暫時不繳管理費.
我是想拿管理費當武器, 看他會不會妥協, 到時大不了互告, 他告我不繳管理費,
我告管委會不負責公共區域的防水.
現在你家漏水了嗎?
沒有漏水那管委會是要修繕什麼?

如果頂樓漏水了,那管委會當然要負責維修。
如果是預防工程,那當然要管委會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你的主委沒有錯啊!
錯的是你!
雖然定期檢修比較好
但還若還沒漏水硬要花錢也站不住腳
建議你可以主動競選下一任主委
然後推動頂樓防水修繕工程
hong104 wrote:
我住華廈頂樓, 去年...(恕刪)

法律...
一年華廈管理費才多少
什麼多要錢去花啊
住頂樓早就要有心裡準備了
何況十五年了。。。
建議你去做主委,你就知道了
動不動住戶叫你修什麼,不然要告你
像我們社區是住戶出一半。。。
hong104 wrote:
15 年沒做頂樓防水, 我擔心會漏水....(恕刪)

你們的華廈防水作的很好, 15 年都沒做頂樓防水,還只是擔心會漏水而已,有的沒搬進去就在漏.

建議你們不要打除等漏再說, 搞不好重作沒漏變會漏..

沒漏做完變會漏, 大家會指責你, 都是你害的, 不要做就好了, 我本來就沒漏.
已漏做完還是漏, 大家會指責廠商, 花了錢還是會漏水, 廠商要負責...很大機會錢收了不見人.

防水是很大學問, 除非你有把握一定沒問題.
hong104 wrote:
我住華廈頂樓, 去...(恕刪)

看你剛註冊,發了2篇文,都是同樣的問題,結果也同樣都被網友打臉

好吧,認真的回你

就如同上述網友說的,
以你的狀況,現在沒漏水,那就不要去動了
萬一你動了,有可能沒漏水變成漏水
而且,是因為你去動了頂樓才造成的漏水,那接下來的修繕都是你的責任
萬一造成其他住戶的損失,也都必須由你來負賠償責任
所以,建議你千萬不要自找麻煩~

如果你擔心有漏水,只是因為天花板的裝潢讓你看不到
基本上,如果真有漏,那一定會滲透天花板讓你發現的
要是你錢多,那你也可以找專家去你家幫你查天花板上是否有漏水
若真的查到,那你就可以要求管委會處理
否則,沒漏水,你是要管委會處理什麼?

預防性漏水工程?第一次聽到
若這樣可行,那其他樓層是否也可以要求預防性地震補強工程?
電梯業者也要預防性換鋼索工程?
地板業者也到你家,要你花錢來預防地板裂開工程....
我之前住頂樓 碰到有局部漏水的狀況
整個頂樓的住戶都有這問題
當時跟管委會反映 主委也是說一些推託之詞
下屆我就參選委員 入主管委會
然後爭取頂樓漏水修繕

頂樓漏水 要自己爭取
因為除了頂樓住戶 其他住戶不會想花這錢的

但是你頂樓還沒漏水 只是做防範工程
這樣的狀況下 很難爭取到的
大樓主委不好當.沒有什麼叫做預防性修繕的..有漏再請管委會修吧..如真的擔心就自費在地板上塗防水膠不要去挖地板..
請參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法條上說明費用由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按其應有部分比例分攤,個人認為可以由區權會開會討論,並且適用於各棟之電梯設備汰換及維修之費用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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