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中庭式透天集合住宅,購屋前即簽署住戶公約,不得變動建物門面及公共區域,近日有住戶擅自變動車道鋪面,並要求由公積金照價提供維修,管委會基於已變動材質請該住戶自行負起維修責任或恢復原材質統一維護,該住戶逐以花盆及機車阻礙住戶回車道(公共空間),並在社區另一小通道(約5尺寬)放置大盆栽及園藝器械,經管委會及住民代表4次溝通無效,住戶發起連署推派代表人像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請求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法處置,本社區已超過三分之二參加連署,但詳閱該管理法後覺得若處罰成立罰款很重(四萬至二十萬),到時鄰居情誼蕩然無存,真的很煩。但不處理又擔心有鄰居仿效很兩難。經驗的前輩可提供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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