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魯跟某小小連鎖飲料店加盟並承租了一間透天的一樓店面,口頭約定使用權利是一樓的前半部,原本後面的廚房跟飯廳部分還是房東在用,不過租約上是寫一樓,後來因朋友也想創業,於是就跟他合伙加盟了某小小連鎖鹽水雞,擺在飲料店門口馬路上的右側旁邊(在跟房東簽約之後),請問這樣算是轉租給他人嗎?因為我也算是加盟主,而且店門口的使用進出權利應該是屬於承租人的吧?版上大大先別急著酸馬路上還開店,先叫警察抄了之類的話,因為是鄉下地方...第一次租店面當初也沒想那麼多,相信雙方都是理性的好人,不要太超過就各讓一步,誰知道最近她竟然跑去跟我朋友說什麼店門口也算是她的使用權利,要跟他另簽契約再收5000元,這樣不就是說如果她想的話也可以把我飲料店正前面的馬路租給其他人,那我生意還要做嗎?而且在這之前她就有很多不合理的要求,先是說鋼琴太重,能不能堆在一樓的角落,結果就越堆越多東西,後來又說上面空房想要出租給學生,但要從我的店門出入,我當然不願意,東西丟了誰負責,更何況我一開始就希望她家的人進出也都要從後門,她就說後面是她們在用不能給學生出入,怕東西會不見,真是瘋人說瘋話,完全沒同理心,後來怕態度太強硬房東說不租就不租,摸摸鼻子自己裝監視器,結果越來越超過,收店後就把她的兩臺腳踏車牽到店內放,營業前就把腳踏車牽到店門口兩側放著,看著真的很礙眼,但也這樣退好幾步想說相安無事過了半年,最近她又想這樣變相漲租真的讓人歸懶趴火都上來了,所以上來跟各位大大詢問一下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治治這個心態有問題的房東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