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那邊頂樓被4樓鄰居多年霸佔,並加蓋分隔成兩間房間出租給房客,自民國90年到現在,頂樓是整個蓋滿,所以樓下住戶想查自家水表都無法查看,因為最近有越來越多亂七八遭的人出入,都是往頂樓去的,令我妹她們一家非常困擾。
今日我打電話檢舉,相關單位要求要以自然人憑證上網提出辦理,待完成申請後屆時市府相關單位會派員查看,我問是否會洩露檢舉人給對方,承辦人員說這是一定要的,不然何以要求被檢舉人接受查驗建築物否為違建,家母擔心我妹鄰居知道是我們檢舉的會對我妹家不利,不知道是否有辦法匿名檢舉呢?實際作法應該要如何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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