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欠租,請問可對房客與連帶保證人同時申請支付命令嗎?

房客租屋約5個月
已經有2次拖拖拉拉
自己講了一個可以的日期 然後跳票
他自己再給一個期限 然後又跳票

目前又欠租1個多月
也又自己對自己的承諾跳票3次

而我自己有房貸壓力(這間房是要以後換房用,現在在存裝潢費)
他放管我 銀行可不會跟我客氣 錢照扣
我也跟她說我不想租他了 但他說還是要租
有點氣人啊!

我這租約是有連帶保證人
想請問
請問可對房客與連帶保證人"同時"申請支付命令嗎?
如果可以,其效力如何?

又,如果房客對支付命令未提起異議 但連帶保證人提起異議
其法律效力又如何

也希望能有過有人能提供好催租方法

感謝!
欠銀行錢都要3期未繳才算違約,你的房客有欠你到3期了嗎?
依《民法》第四百四十條規定,房客若遲付[兩個月以上]租金時,房東得終止契約。

以前的支付命令是你高興就可以申請,法院對申請理由是不管不問的,只管對方是否提出異議

現在的支付命令已經修法,降級到類似債權證明的程度,已經沒有代替一審判決的效力
你要準備充足債權證據,由法院審核通過,才能發出支付命令,
拿到支付命令之後,你還要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對方沒資產讓你強制執行,支付命令就是廢紙一張,連房租都付不出來的很大機會應該是這類人吧

正確的依法處理方式應該是這樣 房客欠租金拒搬可提告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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