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房東乙租a屋給丙使用,甲本身並不使用a屋,是否能在契約中註明a屋的損壞賠償完全由使用者丙完全負責? PS:當然契約裡關於損害賠償的部分會請丙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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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甲乙兩個簽字,完全沒丙的簽字,

賠償卻要去找一個沒在合約上簽字的人???

甲的頭腦有問題嗎?還是乙腦殘了?

如果這樣的話我去買棟房子跟建商簽好合約,合約上寫了找郭董收錢這樣好不好啊~~~~




midnightages wrote:
合約甲乙兩個簽字,完...(恕刪)




簡單的說:合約上是誰的簽名 誰就要負責

G Point wrote:
甲向房東乙租a屋給丙...(恕刪)


簽約內有寫不能轉租出去嗎?
基於朋友道義,並不會將A屋轉租給其他人。


simon945168 wrote:
簽約內有寫不能轉租...(恕刪)
如果我是房東乙我會想到底房子算租給誰,直接跟丙簽約不是更簡單,除非丙有啥問題沒辦法簽,那麼如果丙有問題,我應該不會想租他。
我跟甲簽,房子又給丙住,後來房子有問題我又要找丙,如果今天甲說不住(終止合約),那丙賴在那邊不走要怎算,算無契約狀態嗎?租了又不負擔後續,如果我是房東同意這樣做的話應該會再加一條如果丙不處理,甲要來負擔這費用,也就是做個保人,話又說回來,我覺得幫人作保這件事"基本上"大概比借錢還要糟一些。
你租屋給丙使用應該就算是轉租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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