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房東乙我會想到底房子算租給誰,直接跟丙簽約不是更簡單,除非丙有啥問題沒辦法簽,那麼如果丙有問題,我應該不會想租他。我跟甲簽,房子又給丙住,後來房子有問題我又要找丙,如果今天甲說不住(終止合約),那丙賴在那邊不走要怎算,算無契約狀態嗎?租了又不負擔後續,如果我是房東同意這樣做的話應該會再加一條如果丙不處理,甲要來負擔這費用,也就是做個保人,話又說回來,我覺得幫人作保這件事"基本上"大概比借錢還要糟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