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住家位於社區大樓14樓之5樓,長期受到漏水之苦(水由電線孔流出來)
後來請管委會簽約廠商協助開挖查詢原因並認為冷氣公共排水管漏水所造成
大部分委員皆同意支付而管委會當中的主委梁某某,堅持不願意由管委會支付
此筆費用,他的理由是住戶也需要負擔部分費用,需替社區節省開支
此次開挖與泥作費用總額為一萬元新台幣,油漆與補土在開挖前我同意自行處理
(但得知梁主委的態度後我打算不想自己吸收了)
距上次施工日已經兩週了 打了電話問了廠商委員也不斷推託需要等待

據小弟的認知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權責該由管委會來支付這筆費用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請問各位前輩下一步我該如何處理才能圓滿解決呢?
社區大樓公共管線漏水權責問題
社區大樓公共管線漏水權責問題
社區大樓公共管線漏水權責問題
下面就是本月管委會的會議紀錄,梁姓主委打算拖到年底的區權人會議才要處理
社區大樓公共管線漏水權責問題
樓主你的第三張照片,水管.....也太亂接了吧

上擴管接下管.....這(正常是下擴管接上管)

這沒幾年,又會漏了........

我也不懂 他的連接水管用完了 才用此方法

@@
我以前住公寓的時候

1樓的住戶跟我反映漏水
當時我傻傻的認為是自己的責任
所以當他說要共同分攤2000元的時候
我二話不多說就支付

過半年他居然又跟我說還是漏水
這次要分攤8000元...我這次傻眼了
去查漏水的歸屬處理問題才發現

(1)若屬於公共管線問題要由管委會維護處理
(2)若屬於樓層間管線由上下兩家分攤處理
(3)若因為改裝或破壞由主事者負責處理


樓下的問題是
(1)餐廳上方有滲水(因為樓上我家漏水)
(2)客廳牆角有壁癌(因為樓上我家漏水)
(3)主臥室浴室上方的天花板上有滴水(因為樓上我家漏水)

我給他答覆(書面影印)
(1)因為他私自佔用防火巷擴建更改線路導致
(2)請打開客廳窗戶
(3)正常冷凝現象打開窗戶

沒有跟他計較他以為我什麼都不懂
就把我當提款機領錢了
我跟他說我沒辦法接受修繕費用
所以擇日一起請管委會調停處理
我暗示他公共排水線路被改事小拆違建事大
他就龜縮一直不敢接我電話
直到我賣掉房子他都不敢談漏水之事

抱歉!! 這是題外話突然不吐不快
說點正經一點的大大引用的條文一點也沒有錯
那個主委真的是全部都不懂只想省錢
下次開會你可以引用條文
也可以說公共線路沒有修繕所影響的不單是你一戶
然後講嚴重整個樓層結構都會受影響
要買不敢買要賣賣不出
那時主委要出來負責
記住你有交管理費應該享有公共設備修繕妥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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