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居住台南,因為結婚關係必須搬出去住,目前手上有間38年老屋租人(北區/25坪/低樓層)想請問大大們,把老屋翻新重住(翻修費約100萬-150萬,但房屋價值只有300上下),還是該把老屋出售後,當頭期買間新房合適呢?一直思考這問題,想聽各位大大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