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居住台南,因為結婚關係必須搬出去住,目前手上有間38年老屋租人(北區/25坪/低樓層)
想請問大大們,把老屋翻新重住(翻修費約100萬-150萬,但房屋價值只有300上下),還是該把老屋出售後,當頭期買間新房合適呢?
一直思考這問題,想聽各位大大的建議~
主要考慮生活圈跟後續用途
舊房子管理費很低
而且土地持有比例高
但如果生活圈離的比較遠
生活機能不佳
那確實可考慮出售處理
如果現在租人穩定
也不用一直考慮出售或裝潢
有間房子真好,至少少奮鬥10年啊(羨慕)......如果租的出去就收租金,房子去加減貸款當新房子的頭期款,預算還夠的話,小整修就好(衛浴、廚房、油漆粉刷)

GELOVEDJ wrote:
小弟居住台南,因為...(恕刪)


要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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