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mobile友好,小弟想請問有關買賣不破租賃的問題,小弟在外工作租房,和房東簽了4年約,但未公證,目前合約未到,剛搬進去沒多久,但房東表示想賣房,且不幫我負擔搬家費,說給我1個月的時間找房子,請問這樣在法律上有買賣不破租賃的效力在嗎?
你的房東、現任屋主,想要賣房,想先讓房屋清空(不帶租約),他跟你是房東/房客關係,要提前解約當然就是照租約內容,違約該付的違約金就是要付啊買賣不破租賃,是指當你的房東(屋主),把房子賣給新屋主後,新屋主必須概括承受原屋主的租約,這時你的房東會變新屋主,新屋主想變更契約內容,自然就照約定該怎麼做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