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大樓主委的行為模式
●綜合親友口述整理● (集思廣義用,歡迎指正)
1.
退任前,必大興土木。
「大興土木」的目的就是為了把錢花光光。
聽說「把錢花光光」的哲學理論基礎是:「與其讓下一任貪,不如給我貪」。
2.
如何主導開會決議。
開會要正常通過很難。當然要有技巧:
以25戶為例
a.正常通過須至少17戶(2/3)參加開會。17戶有13戶(3/4)贊成才通過。
因此,主委不會積極主動找人開會。待流會後,歡喜開第二次會:
b.第二次開會。只要有5戶(1/5)參加,5戶有3戶(1/2)贊成就算通過。(註)
所以,第二次開會,主委會積極主動找他的「人」馬來開會。
註:
被主導的開會決議。事後,住戶可用「有1/2住戶反對」來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