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大樓主委的行為模式

●綜合親友口述整理● (集思廣義用,歡迎指正)

1.
退任前,必大興土木。

「大興土木」的目的就是為了把錢花光光。

聽說「把錢花光光」的哲學理論基礎是:「與其讓下一任貪,不如給我貪」。


2.
如何主導開會決議。

開會要正常通過很難。當然要有技巧:

以25戶為例
a.正常通過須至少17戶(2/3)參加開會。17戶有13戶(3/4)贊成才通過。
因此,主委不會積極主動找人開會。待流會後,歡喜開第二次會:

b.第二次開會。只要有5戶(1/5)參加,5戶有3戶(1/2)贊成就算通過。(註)

所以,第二次開會,主委會積極主動找他的「人」馬來開會。




註:
被主導的開會決議。事後,住戶可用「有1/2住戶反對」來推翻。

不曉得您要表達的意思?!
看不慣管委會管理委員,可以自己出來選,或者搬離這個社區。
雖然我也覺得社區管委會是亂源,但是沒有管委會又不行;好矛盾哦!

加演一段:

有些大樓主委的洗水塔

管理員不敢說:洗水塔的工人,來十分鐘就走了。

"有些"是誰?
skistosais wrote:
有些大樓主委的行為...(恕刪)
個人也住大樓
社區約400戶

管委會.主委/委員
非每屆每個人清廉/公正

發生弊端.總有的
個人社區.就發生管理公司(高雄 全天保全).總幹事A錢1百多萬
是隔屆.盡責的委員聯合查帳比對.才查出揪出

難道.當屆的主委或委員.都不知情?沒同流合污?沒同掛?
可惜.無法舉證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