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有一天有人房子要被法拍了 於是就趕快簽租約99年 租金100元

於是房子可以再住99年 這成立嗎?
勉勵 wrote:
假設有一天有人房子...(恕刪)

這方法可行嗎?

勉勵 wrote:
這聽起來是個好方法...(恕刪)


自己回自己 你是忘了切帳號嗎?

買賣不破租賃,但是五年以上合約屬於例外...
當然不可行,

租金有行情的!



勉勵 wrote:
假設有一天有人房子要...(恕刪)

勉勵 wrote:
假設有一天有人房子...(恕刪)


以前就有人這樣玩過了

某限度內應該是可行

讓人家不敢拍下 蟑螂的一種吧


勉勵 wrote:
假設有一天有人房子要被法拍了 於是就趕快簽租約99年 租金100元
於是房子可以再住99年 這成立嗎?


你覺得銀行那麼好唬弄嗎?

司法院法拍屋公告你有看過嗎?
不合理,假合約.....,法院會依法排除
像最近台南2月份有間透天,2拍前不點交,3拍時公告説明就有說明xx租賃合約xxx,依法排除,改點交
順利底價加價2成多拍出
被套到不清醒了?


勉勵 wrote:
假設有一天有人房子...(恕刪)
1,五年以上合約要經過公證才能對抗強制執行!
2,而租金明顯過低,新屋主還是可以向法院主張重新訂定新租金的!
3,租約最長為30年,高於30年可縮短為30年!
4,又~是發生在債權之後的合約,算是侵犯債權人的債權,還是會被排除的!

所以...
*若是在您債權債務關係發生前就訂立五年以上的合約,且經過公證,合約屬有效!屬於買賣不破租賃的保護範圍內!
*合約最長有效為30年!合約年限長於30年,得縮短為30年!
*租金明顯過低不合理,新屋主可向法院申請另訂租金!且房租過低,會被視為假合約,會有偽造文書罪責!

勉勵 wrote:
假設有一天有人房子...(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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