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版大,小女子於103年11月購入預售屋(透天),105年8月交屋,當時不懂法規的我們根本不曉得瓦斯管線早已不該埋在牆壁裡,107年3月發生瓦斯外洩多次要求瓦斯公司及建商負責終於由瓦斯公司以藥劑將洩露處填補,但其實並非完全修復,無人在家情形下瓦斯表仍會走動只是不那麽嚴重,這週又有瓦斯味,請建商和瓦斯公司共同將瓦斯管線改爲明管,但到目前雙方並未積極處理此事,得到的回應是建商:那妳要去找瓦斯公司,瓦斯公司:建商堅持做暗管,請問到底誰要為這件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