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小弟的社區因有幾戶欠繳管理費 但後來查詢後發現,房子已過戶,通知函及存證信函不管是寄到地籍謄本上方的地址及社區地址,都連絡不到人,如果這樣該如何去做支付命令呢? 因為支付命令應該要附上雙掛號回執聯才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