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我買了間舊公寓,108年12月代書辦理過戶,109/1/13正式交屋,交屋時賣方才告知109/1/15要開住戶會議,因為頂樓公設多年來無人維護,導致頂樓住戶漏水嚴重,現在頂樓住戶要求修繕,後來因為大部分住戶不願意出錢,後來鬧上法院,頂樓住戶要求頂樓公設修繕費加上他室內油漆費用總共25萬,前兩次法院調解皆無共識,現在要走訴訟程序,請問我上法院該如何抗辯?因為聽說在我買房之前頂樓住戶漏水已經四、五年了,我是否可以抗辯他的損害非我造成的?
以時間點來說,前屋主應該是要處理這件事。“除非他已經先行告知”樓主是站的住腳的,請前屋主處理協調。有些事情並不是脫手就沒事。當然,如果超過半年一年才發生的問題,那這部份樓主可能就要和前屋主討論了,樓主就比較沒有置身事外的立場。
HWC0831 wrote:請問各位大大,我買了(恕刪) 頂樓是公共設施!有管委嗎?我認知上.看有沒有人使用...和有沒有管委吧~如果有人使用使用者付費~管委有再維護跟收錢...管委統籌處理.如果都沒有因為屋頂漏水就要人賠...我是拿不太出來~有點像是你家屋頂水關我家屁事一樣...畢竟上去沒住戶.頂樓的優缺點也就凸顯了..再者又是剛買的又更不會想掏錢~還沒直接關係....我理解像是買2手車前車主的罰單要我繳一樣.至於真正處理方式我也不曉得...對了問一下大家都說樓主買頂樓但我看不出來...
WOWO88 wrote:我的房子也是頂樓,樓(恕刪) 有點好奇,你家是頂樓是否有再頂樓加蓋,還是說你就是住在頂樓加蓋。如果你是頂樓,並且又頂樓加蓋為私人己用。那不理你,是好事,因為理你了,有可能你的頂樓加蓋要拆掉,因為你的頂樓加蓋有可能已經影響到其它住戶。就算是80幾年前的頂樓加蓋,為就地合法的頂樓加蓋,但只要是影響到其它用戶甚至是安全,也一樣是要拆掉。畢竟頂樓加蓋本來就會影響大樓結構,本來就不合法。就地合法真的是不知道那個白癡官員想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