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管委會可以不公告就在社區公共場所裝監視器嗎?也沒有開會投票紀錄同意表決通過裝設
沒有通過社區委員決議,那就叫主委自己掏錢出來付啊!

(拆除與安裝費用都叫主委自己掏腰包支付……否則就以侵佔公款處理)
管委會必須要有開會紀錄討論相關事項才會同意支出款項
會不會是住戶自己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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