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冒昧的請教站上朋友一個問題,希望能幫忙解惑:
我是住在13樓社區公寓大樓的住戶,近期因電價上漲,所以管委會想把所有樓梯間的樓層指示燈燈管拔掉,以節省電費,因為旁邊有緊急出口照明指示燈,所以亮度不會減少許多。
我找了一下網路,似乎都沒能找到相關確切法規,請問我們這樣做可以嗎?

謝謝!!
我想大樓的樓層指示燈基本上應該不是屬於公共安全的範圍,若是的話,每年的消防安檢可能就不會通過了。但是該品項應該是屬於公共設施,管委會要私自把大樓公設的東西拆除,而不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就是俗稱的"住戶大會"決議,可能就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之嫌,最好還是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過後,或是公告七日後若住戶無異議,再執行比較不會惹爭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總之,要有個基本觀念: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委會>總幹事>警衛保全....
暫時先拔掉沒關係啦,如果消防檢查不過的話,消防隊他會先開一張限期改善單,到時候再依據上面的缺失來改善即可.

一般樓層指示燈它裡面有2隻10瓦日光燈管,平常只會亮一隻,停電時另外那隻才會亮.
謝謝回答,我會提供給管委會參考。
電價又要上漲,相信許多大樓應該都會面對這一問題,也給大家參考囉!
樓層指示燈通常是作為避難方向燈之用,通常消防竣工圖上有些會標樓層指示燈實際會審會勘時事避難方向燈用
至於拆不拆,我個人是不建議全拆我比較建議可以吃直流電那組留下來,真的有需要時才.........
我以前做大樓機電通常管委會都會想拆燈管來節能,我都會會建議乾脆把線撿掉,只拔燈管可能還是有電流過(我現場用勾表測給管委會看 40W 220V 使用時約0.5A 拔掉後吃約0.1A 此為傳統安定器無加補償電容 PF約0.5-0.6 老了以後可能吃更凶),如果是高功電子式勸你別拆,拆不拆電流都相差不大甚至更大(為何勒 因為裡面有個被動元件叫電容)
chiao2 wrote:
我想大樓的樓層指示燈...(恕刪)

法規的規定通常 出了你家的門就管的到了,通常有些建商買賣會連獨戶梯廳一起買賣,不過真正會審會勘是屬於避難空間,樓梯間也是屋頂屋凸也是,不過通常看你門社區的機電有沒有辦法閃,除非是重大缺失閃不掉或是首檢項目(就是泡沫跟洒水拉).
例如 梯廳滅火器擺放位置不可超過你家最裡面的房間 10米(不知道有沒有改)諸如此類,不過通常不會管那麼多拉
但是屬於住戶自身安全還是要維護,例如安全門別搞玻璃的(很多建商喜歡來這套)當你危及時萬一不是煙嗆傷是玻璃割傷流血過多那就好笑了 ,還有室內消防栓為求美觀別做石頭門;以前消檢過很多所謂的豪宅.......真所謂有錢人不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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