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 各位大大再請問一下現在維修完 師傅說要跟我收1萬2千元 我覺得非常不合理我的理由:- 現在漏水的水管線 我們根本沒用到 是別的住戶用水流過來我們這裡 (之後會封起來)- 這是社區管理會要負責的嗎? 有明確的法律條文有寫嗎?我Google一下 有看到:...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0款規定,應負擔社區公共管線之檢測、疏通及維護責任,因為管委會就公共管道內之阻塞情形未及時處理,因而引發污水逆流,對當事人造成損害,自應負擔過失賠償責任。還當事人一個公道。但我去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0款規定 又不是這樣寫 還是現在法律條文有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