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這個問題來這問洽不洽當
但還是拜託01的板友為小弟解惑一下...
土地分區有的是商三、商四
那為什麼有的會加上”特”,
像是商三特、商四特,跟商三、商四差異在哪?
例如商三特(住3-1),
其說明是第參種商業區
(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之壹種住宅區)。
而商三特的意思是容積與建蔽採住3-1的規格嗎?還釋有其他的解釋?
個人積分:30分
文章編號:7263651
小惡魔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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